天桥区寄宿初中入学条件
天桥区寄宿初中入学条件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初中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须要减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查备案。
    二、公办初中
    1.入学条件。学前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具备所在学前区家庭正式宣布居住地户口,其户口原则上状态参数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萨兰勒班县)三者一致,方可在学前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精心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学前区初中正常就读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学前区居住地,另一方就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种地或赴美移居的;父母再婚,其子女户籍随其法定监护人,并在学前区居住地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长大之日起,即为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出售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地且户口从未搬迁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定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征地家庭未征用或未出售新房的,应当出示有关部门征地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于的
`,证明材料按建议上报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于的,按建议上报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查。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新房所在区安排入学。
    征用或出售的房屋已交货但尚未获得房屋产权证的,凭有关证明材料,由征用或出售的房屋所在区精心安排入学。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与审查方式与上同。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并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
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在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登记。
    (3)户籍审查中发生的其他特定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
    3.外来务工人员就近入学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就近入学子女就是指处在义务教育阶段、随其务工人员父母(法定监护人)去宁定居、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含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已连续定居八十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乎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就近入学子女,等待我区合乎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依法设立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步入选定公办初中拒绝接受义务教育,不出席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就近入学子女报名者备案时提供更多与事实相符材料,一经查证,区教育局将予以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录取工作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民办初中报名者人数少于录取计划数时,所有报名者人员全部推行电脑随机派位投档;报名者人数未少于录取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投档。被民办初中投档的学生,其他学校严禁再投档。
    选择民办初中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录取出国务工条件
    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志愿投档。存有出席电脑派位录取市场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中职毕业生,可以在推行电脑派位录取的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挑选2所学校报名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小学中职毕业生不出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者。报名者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方式。出席电脑派位的小学中职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核对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盖章证实,逾期未报名者的,予以补报。
    2.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初中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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