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借 读
凡无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青少年在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均为借读生。
一、在本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借读条件及借读手续
借读生在本市就读按政策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允许借读借考且负责安排其升学的,另一类是允许借读借考但不负责安排其升学的。
(一)允许在本市借读借考且负责安排其升学的借读条件及借读手续
1. 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子女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随军家属的适龄子女,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借读不设定年限,并可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参加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
随军子女入学证明、证件格式不统一,办理手续时须同时出具“随军子女证明”和现役“军官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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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区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知青身份证明”,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北京下乡青年子女,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借读不设定年限,并可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参加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
附:“知青身份证明”式样(见附件一)
3. 在京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和进站函,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并可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参加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借读期限为博士后进站函批准签发日期起计算至期满出站。出站后其子女不再享受各项照顾政策。
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介绍信”“全国博士后管委办公室”进站函式样(见附件二)
4. 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区教委主管科室开具的“台胞在京就读批准书”,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子女,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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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对待。借读期限为批准书约定期限。借读期间可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参加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
附:“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台胞子女入学身份证明”式样(见附件三)
5. 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工作人员子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在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我市人事部门开具的正式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附有持证人员子女名单),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限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上标注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内,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同样对待。并可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参加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
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式样 不包括封皮 备注(见附件四)
6. 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子女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我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母)关系证明,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子女,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借读不设定年限,并可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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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参加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
附:《子女关系证明信》式样(见附件五)
7. 在京没有常住户口的华侨适龄子女
借读手续:持学生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学生在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等,到实际居住地的区县侨办侨务科办理借读证明(华侨子女由本市居民监护的,办理借读证明时还需提供家长委托书、监护人保证书、监护人户口簿;华侨子女由暂住本市的父母监护的,办理借读证明需提供学生父母在京就职及住房等相关证明材料)。华侨子女持借读证明到其实际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
借读期间,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借读期间可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参加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
8. 化六建职工子女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化六建单位开具的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直接到区教委指定的学校联系入学。
借读期间,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借读期间可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参加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
9. 中建一公司(非农业户口)职工子女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管片学校联系。
在借读期间,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同样对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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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参加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
附 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见附件六)
(二)允许在本市借读借考但不负责安排升学的借读条件及借读手续
1. 外省市(不含 香港 澳门 台湾)户口学生需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在京适龄儿童少年。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下列证件,向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父母(监护人)在京暂住证
(2)父母(监护人)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如本人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
(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如有效的劳动合同、受聘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是农民的户口簿(或复印件)等证明、证件。
(5)合法的计划生育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以上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对不属于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则开具“流动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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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务工条件
少年”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
学校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流动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或“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接收入学。
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证书等手续,也不负责办理在京升高一级学校的报名手续。
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式样(见附件七)
附“流动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借读证明”式样(见附件八)
2.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及博士学位
证书,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证书等手续,也不负责办理在京升高一级学校的报名手续。
3.父母双方被公派出国,被安排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做流动性工作且在京受监护的学生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国家机关单位证明,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证书等手续,也不负责办理在京升高一级学校的报名手续。
4.外地驻京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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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管部门证明及驻京机构证明,可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时间按其父或母在京工作期限约定借读年限。
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证书等手续,也不负责办理在京升高一级学校的报名手续。
5.香港、澳门学生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区侨办开具的“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限应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上标注的有效期限。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
证书等手续,也不负责办理在京升高一级学校的报名手续。
6.外籍华人学生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区侨办开具的“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管片学校联系。
借读期限应按区侨办开具的“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上标注的有效期。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证书等手续,也不负责办理在京升高一级学校的报名手续。
附:区侨办开具的“在京中小学就读批准书”式样(市教委提供)
7.外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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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京长住外国人的偕行儿童青少年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外国人居留证》,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校同意即可入学就读。
借读期限应按《外国人居留证》上注明的有效期限。借读期间学校不负责办理转学、休学、外出借读、颁发肄业证书等手续,也不负责办理在京升高一级学校的报名手续。
学校接收持有《外国人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情况书面报区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2)持外国普通护照来华学习的中小学适龄学生
借读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我国接收学校签发的《外国留
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可直接入学。
学校仅限接受持本校签发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的外国学生,不能接受其他单位签发的JW202表的学生。
学校直接从招收学生,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教外[2000]002号)执行。
二、借读生入学手续的办理
借读生入学,按学籍管理规定查收查看有关证明证件及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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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完备借读手续。
入学后,一律填写《外省市中小学学生在京借读登记表》,学籍管理教师为其编排电子学籍号,建立临时学籍,在公办学校借读的学生和在籍生填写同样的学籍卡,要求注明 “借读”字样,民办学校学生要求填写通州区教委自制的临时学籍卡(见附件十五)。
三、借读生电子学籍号的编排
具有临时学籍的学生,电子学籍号的编排与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一样(参照本手册“小学电子学籍号编排表”)
四、借读学生花名册的编写
(一)封面的填写:
附:“借读学生花名册封面”式样(见附件九)
(二) 学生名册项目的填写
借读生学生名册所含项目均与正式学籍学生名册所含项目相同。只有“电子学籍号”一项在填写时有所不同。要求在电子学籍号前增加户口所在区域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来加以区分不同区域来京借读学生的人数。区域区别规定如下:
1.外省市学生电子学籍号前增加字母“WSS”
2.香港学生电子学籍号前增加字母“XG”
3.澳门学生电子学籍号前增加字母“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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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湾学生电子学籍号前增加字母“TW”
5.华侨、外籍华人学生电子学籍号前增加“HQ”
6.外国学生电子学籍号前增加字母“WG”
五 学生名册的上报、CMIS系统个人信息的录入及修改
学生名册的上报、CMIS系统个人信息的录入及修改要求,均与正式学籍学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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