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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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以下简称“机构资质等级评审”)的等级条
件、评审组织、资质等级申报、资质等级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在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的资质等级评审。2原则
机构资质等级评审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3等级条件
3.1等级划分
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分为AAA、AA、A三级。
3.2等级条件
软件公司资质
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如表1所示。
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条件
表1(续)
4评审组织
4.1评审机构
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评定。北京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监督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评审工作能力的单位作为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4.2评审机构工作职责
评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
a) 制定资质等级评审实施细则;
b) 制定资质等级证书;
c) 负责受理企业的资质等级申报和资质等级评审等日常工作。
4.3批准与备案
申报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报北京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批准与备案。
4.4结果公布
获得资质等级的单位由评审机构向社会公布,并授予统一制定的资质证书和铭牌。
5资质等级申报
5.1申报表
申报单位应填写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申报表
5.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申报表;
b) 咨询和培训业绩文件:
近两年内承担过咨询和培训业务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文本(复印件);
近两年内已完成的咨询和培训业务项目专家评审结果或用户验收意见 (复印件);
近两年内咨询和培训业务项目成果被各级咨询和培训机构或其它权威机构授奖材料 (复印件)。
c)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d) 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 单位章程、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情况介绍材料(复印件);
f) 单位自述材料,内容包括:咨询和培训服务的业绩、技术力量、水平、涉外或国际合作情况,
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信用体系基本情况,以及能说明本单位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公信度和职业道德水平的相关内容材料(不超过3000字)。
5.3申报受理
5.3.1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的5.1与5.2的规定,若提交的证明和相关材料不全,则一概不予受理。
5.3.2 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中,如涉及国家安全和企业及当事人利益需要保密的,应予以说明。
5.3.3 资质等级评审以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为主要依据。若申报单位在申报中弄虚作假,应对后果负责。
评审机构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必要的实地和用户调查,出具调查结果报告。
5.3.4 评审机构对受理后的资质等级申报单位进行统一的核实评审。
5.3.5 参与资质等级评审的人员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负有保密义务。
6资质等级检查
6.1年检
评审机构每年对取得资质等级单位(按照申报等级的条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6.2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与复审
资质等级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获证单位应向评审机构提出资质等级证书延续申请,经评审机构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可延长三年。
如单位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质等级到期自动失效。
6.3资质升级
已取得A级、AA级资质等级的单位在取得现有资质满一年后,认为符合更高级资质条件的,可向评审机构提出AA级或AAA级的资质申报。经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向单位颁布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如评审不通过,其现有资质依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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