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办法
冶金工程就业前景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冶金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获得优秀成果的工程,代表冶金行业工程建设最高质量奖。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建设工程的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价工作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申报的工程质量成果,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并正式报建批准的项目,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并经全面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包括扩建、技改工程项目)。
第五条项目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
2、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
3、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
4、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
5、金属矿山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
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管道工程;
7、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8、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
9、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含)且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
10、2万座(含)以上的体育场;
11、5000座(含)以上的体育馆;
12、3000座(含)以上的游泳馆;
13、2000座(含)以上的影剧院;
14、300间(含)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15、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者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的其他体建筑工程;
16、连续长度在10千米(含)以上的公路;
17、投资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完整工业建设项目;
18、行业内企业承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2、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及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3、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的项目,承建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创优工作规划》。
第八条申报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并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中外合资建设或从国外引进技术及设备的工程项目,其国外设计部分,需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九条申报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应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冶金工业工程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应达到90%以上,并一次投产成功。
第十条申报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的项目,必须是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的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和设备事故的工程,工程质量应得到监督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确认并取得书面文件。
第十一条申报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的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第十二条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建一个工程,并分别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
第十三条每项成果的申报,允许有三家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由主承建单位组织申报工作。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l、与业主或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不低于工程总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或承建量超过3000万元。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符合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评价办法的项目,由总承包企业或主要承建单位申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申报冶金行业质量成果评价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l、申报资料总目录;
2、《冶金行业工程质量成果申报表》(附件1);
3、申报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包括参建单位);
4、工程立项批件的扫描件;
5、工程报建批复有关文件的扫描件(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环评等证明文件);
6、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说明;
7、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扫描件;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情况(备案文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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