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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保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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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暑降温支出应计入“劳保支出”还是“职工福利支出”应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来说,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而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开支应列入劳保支出。
注意:
这里的工作现场的防暑降温用品支出要满足劳保支出的一般性规定,即需要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企业所发生的所谓的支出,并非出于工作的需要,那么其支出就不得予以扣除;
二是为其雇员配备或提供,而不是给其他与其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
三是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如高温冶炼企业职工、道路施工企业的防暑降温品,采煤工人的手套、头盔等用品。)
最后,防暑降温支出属于劳保支出的,可全额税前扣除,属于福利支出的,需按福利费扣除限额扣除。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问:什么是合理的劳保支出?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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