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庭审的法律思考
作者:王寒 战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1期
作者:王寒 战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1期
摘 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面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案件数量增多,各地司法机关积极探索新型庭审方式,提高审理效率。2015 年 12 月 17 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全国“庭审”的先河,庭审作为一种“互联网+审判”庭审方式,符合更便捷的司法改革理念,但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庭审 公正 诉讼价值
作者简介:王寒,长春理工大学;战涛,东北师范大学。
齐衡结局 中图分类号:快递收费D920.5 文献标识码:榆组词语A DOI:10.19387/jki.1009-0592.2017.07.410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在各方面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人民生活方面,而且波及到司法领域。区别与传统庭审的新型审判方式逐步在各地法院出现、试行。这正与现阶段的司法改革要求相一致,在司法改革中将法院建设与互联网思维相融合,运用现
代化手段打造公平有效、廉政为民的法院系统。中央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明确指出:“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新领域、新渠道,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建设,为众提供更便捷、更低廉、更个性化的诉讼服务,让众尽可能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一、庭审的界定
2015 年 12 月 17 长跑冠军日,河南郑州市中院在全国首次试行庭审,2016年3月31日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进行了新疆首例庭审。从首例庭审试行到现在的一年多时间里,这种新型的庭审方式只是在个别法院试用过。所谓的庭审,就是由办理案件的人员、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共同建立,在中进行庭审。这是“互联网+审判”的新型庭审形式。之所以出现了庭审这种新型庭审方式,一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新型庭审方式提供了技术条件,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在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法院立案数量明显增长,对诉讼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全国首例庭审郑州市中院为例,女炮pk加点2014 年郑州中院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 979 件,而2015 年已达 1790 件,同比增长 83%造梦西游1。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各级各地法院面对司法现状,主动尝试新型庭审方式,提高审判效率,庭审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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