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庭审中律师问话的语用预设分析_预设触发语
论文导读::预设不仅是日常会话中一种常见的语言现象。从语用预设的角度。预设触发语。法庭审判程序赋予律师在整个庭审问答中以支配地位。论文关键词:预设,语用预设,预设触发语,法庭审判
预设不仅是日常会话中一种常见的语言现象,在法庭会话中也常成为律师询问证人或被告时的一种有效的语言策略。庭审中,律师经常在问话中巧妙地隐含一定的预设,诱使证人或被告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回答,从而实现自己的意图。因此,从语用预设的角度,对庭审中律师的问话进行探讨分析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本文以著名的辛普森谋杀案的审讯笔录作为语料,通过对庭审中律师问话的语用预设进行分析,旨在揭示律师如何利用含有特定预设及触发语的诱导性提问来进行意义操纵,使法庭辩论朝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地实现自己意图的。
大卫王的故事 一.语用预设
预设一直是语言学界激烈探讨的话题预设触发语,其研究方向主要有语义和语用两种。早
想自由期的预设研究都作为语义学的内容。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语言学家们发现,仅从逻辑、语义学的角度研究预设带有明显的局限性。预设不仅是句子和命题之间的关系,在很多情况下它涉及到语境和说话人等多种因素。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语用学家对其产生浓厚的兴趣,预设已成为语用学研究的焦点。
(一)语用预设的定义
基金购买方法 语用预设这一概念最早是由RobertStalnaker(1973)提出来的,又称“语用前提” [1]。目前学术界对它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何自然认为语用预设是一种语用推理,它指“那些对语境敏感的, 与说话人(有时还包括说话对象)的信念、态度、意图有关的预设关系”[2]论文格式模板。何兆熊把语用预设归纳为三种主要说法:(1)语用预设是说话人对于语言环境所做的设想;(2)语用预设是实施一个言语行为所需要的恰当条件, 或是使一句话具备必要的社会合适性必须满足的条件;(3)语用预设是交际双方所共有的知识,或者说是背景知识[3]。
(二)语用预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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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话语理解的角度,Levinson把语用预设归结为两大基本特征:合适性和共知性。“合适性”是指预设要与语境紧密结合,预设是言语行为的先决条件;“共知性”是指谈话双方所共同知道的信息,它是交际双方共有的背景知识[4]。除了以上两大特征,就预设本身而言,它还具有单向性、主观性、隐蔽性等特点。
单向性是指语用预设是说话人自己单方面做出的, 并没有与听话人进行协商。在听话人收到信息之前, 语用预设只是相对于说话人而存在。
主观性是指语用预设是带有断言性质的语境假设,是由说话者主观决定的,本身并不具备必然的真实性或正确性。
隐蔽性是指说话者将预设信息隐含于话语之中,通过特殊的语言表达方式或一定的语境加以暗示。这种隐蔽性有很大的欺骗性,听话人稍不留神,就可能落入说话人的“预设陷阱”。
中秋节的祝福短信 (三)预设触发语
预设可以某些词语、句式为基础,这些作为预设基础的词语或表层结构形式称为预设触发
语。预设触发语的种类很多,涉及到语义、语法和语音三个不同的层面。很多学者对预设触发语作过研究。其中,Levinson (1983) 在《语用学》一书中介绍了十三种[5]。下面根据Levinson的分类,把预设触发语简单地归为以下几种:
a.限定性或修饰性词语
(1)限定性描述词(definitedescriptions):如专有名词预设触发语,定冠词、指示代词所修饰的名词短语,名词所有格结构等。
(2)表示重复的词( iteratives);如again, back,repeat, another等。
b.各类动词
(1)实情动词(factiveverbs):如realize,know, regret以及beaware that, be glad that, be sad that等谓语动词。
(2)含蓄动词( implicativeverbs):如forget,happen, manage, avoid等。
(3)状态变化动词(change-of-stateverbs):如start,continue, stop等。
(4)判断性动词(verbs ofjudging):如accuse,charge , criticize等。
c.一些句式结构:如分裂句,时间状语从句,非限制性定语从句,非真实条件从句和疑问句等。
根据庭审语境的不同,律师经常在提问中隐含各种各样的预设触发语,其中,使用最频繁、最有效的主要为以下几类:限定性描述词、实情动词、含蓄动词、时间状语从句和疑问句。由于庭审程序采用问答形式, 律师运用预设的技巧主要体现在法庭提问上,因为这些问题能对被询问人的回答进行导向和控制,使其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自己的意图,从而获得利于己方的有效信息。
二. 语用预设在律师问话中的应用分析
本节结合语用预设相关理论,以著名的辛普森谋杀案审讯笔录的摘录作为语料,对庭审时律师问话中的语用预设进行详细的分析,旨在探讨辩论中律师如何利用隐含特定预设及触发语的提问,来诱使证人或被告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回答, 从而有效地实现自己意图。在本摘录中,法庭辩论主要发生在控方律师佩特罗切利(Petrocelli)和被告辛普森(Simpson)
之间。辩论的关键是要证明辛普森曾经殴打了他的妻子尼科尔(Nicole)论文格式模板。以下的庭审对话均为控方律师佩特罗切利为了试图引诱辛普森承认曾殴打过尼科尔而对其进行的交叉询问。
例1: 下面是控方律师对辛普森关于他和妻子尼科尔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的交叉询问。
Q1.Okay. Is it also true, sir,thatin the course of your relationship with Nicole, the two of you knew how to pusheach other’buttons?
A1.Yes.
Q2.Okay. It is also true that, from time to time,the two of you got into very heatedarguments that resulted in Nicole moving out for a day or two or a week at a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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