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实证研究
作者:杨小兵
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12期
作者:杨小兵
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12期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而全面推行,不少原来模糊不清的问题已逐步形成共识。本文拟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分析该制度在实践中的现状及可能的不足,探索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审视
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应当首先说明的是,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系首次提出的概念,但认罪认罚从宽的精神早已在刑事立法及刑事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从性质上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际上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其核心在于“实体从宽、程序从简”。[1]2022世界杯赛程表完整版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赞800米运动员
(一)认罪系指“概括认罪”车牌选号>音响没声音怎么回事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刑法规定的“坦白”与“自首”以及其他可能之情形都属于被追訴人的认罪。两者均包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即被追诉人既要承认“行为”,也要承认“犯罪”,可简称为“概括认罪”。[2]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概括认罪”并不包括被追诉人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从理论上来说,被追诉人对行为性质的误判属于“概括认罪”的消极要求,这种误判的认识属于价值判断范畴,与其本身的认罪悔过态度并不冲突。
(二)从宽包括实体从宽和程序从宽
糖醋鲤鱼属于哪个菜系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指出,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可以看出,除了在实体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获得从宽的处理外,在程序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是不同的。从被追诉人的角度而言,只要被追诉人获得了相较普通诉讼程序更快捷更有利的程序适用,就可以认为是程序“从宽”。
(三)认罪必须具备自愿性。螃蟹食物相克大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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