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1、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一〕
总则
第—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约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以下原因造本钱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全部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预防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预防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当。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
1、X、类似X行为、恐惧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
2、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
3、行政或执法行为;
4、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5、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成心行为、重大过失。
第七条对保险财产的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
1、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3、房屋贬值或丧失使用价值;
4、任何形式的、罚金;
5、任何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
6、计算机2022年问题引起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第九条保险期限自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个人住宅抵押借款合约约定的借款期限终止日24时止。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按照以下方法,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
1、本钱价2、购置价3、市价4、评估价5、借款额6、其他方法第十一条保险费以基准费率为根底,依据相应的趸交保费系数计算。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利率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如实答复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在签订保险合约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四条在本保险合约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保险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附加的保险费。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并支付附加保险费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平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平安。
第十六条保险财产受到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X程度,同时爱护事故现场、保存有关实物证据,并马上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损失清单以及其他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解约通知书送达被保险人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约。
2、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保险财产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1、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使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原来状态的费用,该项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财产假设受到局部损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的赔款未到达保险金额的,财产损失局部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被保险人无须补缴保险费。但在任何情况下,财产损失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
第二十一条保险标的受到损失后的剩余局部,仍旧归被保险人全部,并在计算实际损失时扣除其折价金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房屋价值中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的,其损失计算以损失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所含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假设发生变更,保险人在赔偿时以抵押时所列明的数量、品牌、规格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受理索赔后,应依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调查审核,按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假设保险财产发生损失,依据被保险人和贷款银行达成的有关约定,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给贷款银行或被保险人。
第二十四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第三方作出任何承诺、拒绝、约定或接受。依据被保险人书面申请,保险人可以按照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并依法进行代位追偿。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假设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保险人仅承当按比例分摊的责任。对其他保险人应当承当的赔偿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或者其房屋继承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了解或应当了解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合约的终止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以伪造、
编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伪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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