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 数理 法理
一、文理
1.古意:文采和道理。
2.今意:文章内容方面和词句方面的条理;文科和理科的简称。
3.裁判说理的文理:联结事实和法律的语言艺术。
文科理科的区别是什么裁判文书的撰写有其独特的一般规律,此谓裁判说理的“文理”,即裁判文书的结构安排与文辞条理。司法裁判中,案件事实取向于法律规范而得以认定,法律规范取向于案件事实而得以确定,两方面相互渗透,共同构成法律适用的过程。裁判说理的文理,犹如匠者精雕细刻之技艺,透过文理的安排,使事实与法律渗为一体的璞玉,各依其独特构造,雕琢成品,呈现于众。“语言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它是表达思想的工具。裁判说理的本质是法律适用,精当的文理无疑有利于强化法律适用的信服力。
二、数理
1.古意:数理就是数字背后隐藏的意义。是由易经的学问延伸出来的,几乎很多事物都跟数理有关联性,尤其更是姓名学上的基础之一。经过林大为老师多年的研究,姓名学虽然目前有很多分支,但是仍然以数理结构的姓名学最为可靠,而且利用数理姓名学分析出来的命运特质也最接近。
2.今意:数理是汉语词汇。易学中有世间万事万物皆有数。数;既描述了一切物体从发生到覆灭的发展过程,也描述了预测所用的方法,如大衍之数等。而理就是指道理,是天地、人生的大道理。
三、法理
1.古意:法律与清理
2.今意,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法的渊源。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
3.裁判说理的法理:法律透过案件事实的具体阐释
案件事实认定后,法官的任务就是依法判定其法律效果。裁判说理的法理,是指裁判文书应阐明本案适用的法律规范以及因何 如何适用该规范的具体理由。法律的适用通常被认为系逻辑三段论法的应用,即法律的一般规定是大前提,将案件事实经涵摄过程归于法定构成要件之下,形成小前提,然后推导出相应的法律效果。上述三段论法可分解为相互联系的四个步骤(1)认定案件事实;(2)法律构成要件内容的解释及确定;(3)涵摄;(4)确定法律效果。四步骤中,除认定案件事实外,其余均属法律问题,亦即裁判说理的法理需要逐一阐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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