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措施
**分公司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措施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由地方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而单位又是一个城市的细胞,这些细胞的状态,反映着城市文明程度,各组党委、政府、单位都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党中央、当地政府和省公司党委的倡导下,我公司党委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2007年党建工作内容,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创建成功,特拟定以下措施:
一、 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创建规划
1、 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公司党委要号召广大员工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依法制司与以德制司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利用党团活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生活美德的学习和引导。
2、 制定《精神文明创建规划》,按年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
二、 组织机构保障,加大领导力度
1、 成立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室(下简称办公室)。
2、 明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3、 领导小组按季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4、 文明单位创建规划领导小组根据汇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三、 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1、 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业务部、县分公司绩效考核。
2、 实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按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分解表进行检查考核。
3、 领导小组按季检查考核。
四、 加强检查、促进创建
1、 办公室半年进行自查,年终进行总结,向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2、 领导小组按季对创建工作情况和进度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3、 办公室按领导小组的意见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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