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竞争结构的经济学分析
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竞争结构的经济学分析
●袁晓玲 杨万平 李 娜
  摘 要:文章首先分析中国移动通信服务市场竞争结构的现状,并
通过对市场集中度和市场竞争策略与结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得出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形成是基本趋势的结论。
关键词:移动通讯 竞争结构 市场集中度 寡头竞争中图分类号:F6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6)06-016-02移动通信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它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实现消费者的随地通话,是目前我国电信发展的主要热点。中国获得许可经营移动通信服务业务的只有两家运营商,即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目前我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已经形成了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两雄争锋的局面,双寡头垄断竞争格局已经形成,尽管这一格局形成的时间较短,但竞争逐渐激烈。
一、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市场结构与市场集中度分析
1.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市场结构分析。市场结构可以用下列四个标准来划分:厂商数量,产品的可替代性,进入退出壁垒,市场信息的充分程度。1994年中国联通公司成立标志着由邮电部独家垄断中国电信市场的局面开始改变。之后随着中国移动通信从中国电信中分离并在香港成功上市,经历了改
革与重组、拆分与合并的国内移动通信市场目前已形成了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双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即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分别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语音和数据业务;在市场中通过价格、业务、品牌、技术、广告展开全面竞争。由此可见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是有差别和独立行动的双寡头垄断市场。这两家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的替代性。目前中国政府对移动通信的许可牌照的发放相当严格,移动通信市场的进出壁垒相当大,并且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息可获性是不均等的。由于移动通信属于自然垄断性的行业,而这两家公司均有相当大的业务量能够形成规模效益;两家公司在、传输线缆、交换机等基础设施的配备方面拥有不同程度的控制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使这种双寡头垄断的局面得以存在和延续。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移动通信市场符合西方经济学中的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
2.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市场集中度分析。本文选用赫芬达尔指数(H )对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加以测算。其公式为:
H =∑n
i =1(X i /T )
式中:H ———赫芬达尔指数;T ———市场总规模;X i ———各个企业的有关数值;n ———该行业企业总数。
本文选取2001年数据作为衡量指标来加以计算,得出如下结果:H =∑n
i =1
(X i /T )=0.594
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性与H 指数成正相关。即H 指数越接近1,说明市场越垄断;H 指数越接近0,市场越竞争。指标的数值与现实生活中的感受是一致的,目前移动通信服务行业呈现出不对称的双寡头垄断格局。
惠普bios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在市场支配力方面存在明显的力量不对称。从2000年到2004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用户市场占有率增长速度,可以看出,中国联通增速始终高于中国移动,虽然这有一部分原因是中国联通的规模较小,但不能否认的是中国联通在将来某个时间很有可能在用户市场占有率上赶上中国移动。
通过Delphi 法(假设前提是:电信市场开放、消除了市场失灵。这一前提并非毫无理由的,原因是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在电信领域,我国必须在5年过渡期内,完成电信市场的培育),确定中国移动长期用户平均增速为8%,中国联通长期用户平均增速为20%,以2004年两家的用户数为基数,计算得到:
2.043(1+8%)n =1.123(1+20%)n 解得:n ≈18(年)
另外,还有一点是中国联通在用户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的同时,收入占有率并没有同比例增长。反映出中国联通的新增用户中的低端用户比例大,而中国联通在与中国移动争夺高端客户的时候也有一些困难。下面关于移动上市公司与联通上市公司平均每用户每月的话费收入(ARPU )比较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如表1)。
表1 平均每用户每月的话费收入(元)年份
ARPU (元)
移动
联通
2000年2131152001年14192.5
2002年11577.9(其中GSM67.3,CDMA172.3)
2003年10266.2(其中GSM56.7,CDMA128.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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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驾校科目二考试技巧58.3(其中GSM49.4,CDMA85.3)
  数据来源: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各年度年报
二、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竞争结构与策略分析
目前我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属于双寡头垄断市场。其中,中国移动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是领导厂商。两家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常常表现为价格战。根据一般看法,市场份额高的领导厂商由于销量大,生产规模就大,平均生产成本可能更低,因此在竞争中会处于有利的、主动的
中国企业,是为了获得订单而不得不接受的行为;作为跨国公司,在更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所以,目前的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便具有更多的商业性质和商业目的。但是将劳工权利与订单挂钩,是经济领域内的一次革命性变革。它标志着经济以人为本的时代的来临。如果说ISO9000标准针对的是产品的质量,ISO14000标准针对的是环境质量的话,那么SA8000标准关注的就是人的生存质量。工人在经济生活中的角理将从单纯的工具人到机器的人的延伸到某种主动性的发挥直至成为生产的主人。相信我国的企业能在SA8000标准的影响下,进入重视社会责任的新阶段,并且能有更好的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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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贵州大学经济学院2004级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 贵州贵阳 5500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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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2006年第6期
地位,甚至可以以低价格将竞争者挤出市场。但中国移动通讯服务市场的价格战却与一般看法正好相反: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联通往往主动降价,而中国移动则处于守势,价格战也因此呈现出“联通挑起,移动跟进”的特征。虽然随着移动通信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用户数都呈快速增长的势头,但双方用户市场份额的差距却不断缩小。运用博弈论方法可以对中国移动通信双寡头垄断
服务市场运营商之间存在的价格相互关联性和依存性进行研究。博弈论起源于应用数学,它主要研究人们的行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均衡问题,是一种关于决策和策略的理论。当人们的利益相互依赖时,博弈论就会通过系统的方式解决策略问题。策略和行为的博弈可以是合作行为,也可以是不合作行为。合作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形成价格合谋,而非合作型博弈行为表现为各自的独立行动。目前,鉴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行为表现,其价格竞争属于非合作型博弈,突出表现为双方不断升级的价格战。本文试图运用博弈论方法通过双寡头垄断的行业竞争结构模型和产业组织理论,探讨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竞争结构。
1.双寡头削价竞争模型。设移动通信市场上有寡头企业A和寡头企业B,他们原来用同一种较高的价格(原价)销售相同的产品。如果这两个寡头不满足它们各自原来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就都有可能想通过降价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更多的利润。但需要注意的是,当自己的降价引起对手的报复时,这种目的就不一定能达到。假设两寡头在原价策略下各可以获得100万元利润,此时另一寡头因为市场份额被对手抢去,利润将下降到20万元;如果另一寡头也降价,则两寡头都将只能得到70万元利润。这个博弈问题可以表示为图1。根据图1很容易看出,假设寡头B采用原价策略,那么寡头A采用原价得100万元,采用降价得150万元,150大于100,寡头A应该采用降价。假设寡头B采用降价策略,那么寡头A采用原价策略得益为20万元,采用降价策略得益70万元,70万当然大于20万,因此寡头A也应该采用降价。用同样的方法分析寡头B的情况,也可知道不管寡头A的策略是什么,寡头B都应该选择降价策略。
因此,这个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两寡头都采用降价策略,各得到70万元的利润。由于本博弈是一个非合作博弈问题,且两博弈方会按照个体行为理性原则决策,因此虽然双方采用降价策略的均衡对两个博弈方来说都不是理想的结果,但因为两博弈方都无法信任对方,都必须防备对方利用自己的信任(如果有的话)谋取利益,所以双方都会是无法实现的。即使两寡头都完全清楚上述厉害关系和响应的效率意义,也无法改变这种结局。因此这的确是一种囚徒困境式的博弈关系。
2.有限次重复削价竞争模型。寡头市场削价竞争博弈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见博弈,根据图1不难看出,这个寡头市场削价竞争博弈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式的博弈。一次博弈的结果必然使双方都采用削价策略,各得到70个单位的利益。这实际上相当于某种程度上的价格战。很显然一次博弈的结果对两个寡头来说不是理想的。由于两个寡头在同一个市场的竞争常常可以维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可以看成重复博弈。如果假设两寡头都意识到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大约可以持续5年,也就是面临一个5次重复博弈,他们是不是还会都采用降价,不断打价格战呢?遗憾的是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上述寡头市场削价竞争博弈是有惟一纯策略纳什均衡的博弈,因此根据惟一纯策略纳什均衡博弈的有限次重复博弈的一般结论,以它为原博弈的有限次重复博弈的惟一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就是两博弈方重复5次原博弈的纳什均衡策略即就是降价,两寡头还是会不断打价格战。如果重复的次数是6次、7次等其他的有限次,结果也是相似的。通过上述两个模型,可以看出目前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移动通信服务市场上选择降价竞争,而且重复博弈的结果就是价格战愈演愈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运营商
作为经济人理想选择的结果。根据产业组织理论企业的市场行为受到市场结构的状态和特征的制约,那么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运营商们博弈的结果在非对称寡头竞争市场中会给整个产业,对其自身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3.寡头竞争市场理论。在某些寡头竞争市场,一家大厂商拥有市场总量的主要份额,而一组较小的厂商则供给市场的其余部分。此时这家厂商可能会像一个主导厂商那样行动,确定一个实现它自己最大利润的价格。其他对价格只有很小影响的厂商则会像完全竞争者那样行动,它们将主导厂商所定的价格当作给定的,并据此安排生产;主导厂商则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作出定价抉择,当然,它必须考虑到其他厂商的产量是怎样取决于它所定的价格。这个过程是个重复博弈的过程。图2表明了主导厂商在寡头竞争市场上的竞争情况。图中D是市场需求曲线,SF是次要厂商的供给曲线(即较小的次要厂商们的总边际成本)。主导厂商必须确定它的需求曲线DD,如图中所示,这正好是市场需求和次要厂商们供给之间的差距。例如在价格P1处次要厂商们的供给正好等于市场需求,所以主导厂商在这个价格就什么也卖不掉。在P2或更低的价格,次要厂商们将不供应任何产品。所以在P1和P2之间,主导厂商面临需求曲线DD,主导厂商与次要厂商共同分享市场,主导厂商占据着较大市场份额。对应于DD的是主导厂商生产的边际收益曲线MRD,MCD是主导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理性的主导厂商生产MRD和MCD交点处的数量QD(即MRD=MCD),这也是主导厂商为什么不在P2或P2价格以下完全垄断市场而要与次要厂商分享市场的原因。根据需求曲线DD,确定市场价格为P3,此时作为价格接受者的次要厂商的销售数量为QF,所以销量的总量为: Q T=QF+QD
由图2可知,当市场实际价格P3越接近P1,则主导厂商占有的市场份额越小,次要厂商则占有的市场份额越大;反之,越接近P2,主导厂商占有越大的市场份额,次要厂商占有越小的市场份额。在这里可以看到中国移动就是模型中的主导厂商,而中国联通则是扮演着次要厂商的角。随着价格的持续下降,市场需求将大幅增长,尤其是低端消费者。同时,市场需求的增加主要表现为对主导厂商需求的增加,也就是说价格竞争的结果有可能使市场份额越来越集中于中国移动手中,而中国联通则难以维持规模经济。由此可见,在竞争性业务领域,作为理性经济人的运营商的价格博弈,最终将会进一步缩小次要厂商的生存空间,无法形成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的竞争格局,即有效
win7开启aero特效竞争状态。
三、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集中度分析与竞争结构分析的比较中一个关键性变量的考虑———政府
从对中国移动通信服务行业集中度分析与竞争结构分析的比较似乎得到了两个相反的结论:中国联通将极有可能在将来某个时期在用户市场占有率上赶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难以维持规模经济。为什么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结论呢?请注意本文在使用Delphi法时的假设:电信市场开放、消除了市场失灵。而这一假设与我国的政策法规紧密联系。对竞争策略与结构的分析实际上是在不考虑政府政策的外生变化的条件下作出的,而本文对用户市场占有率的预测是建立在将“政府”这一关键性变量考虑进去的基础上作出的。所以从长期来看,在考虑到“入世”对我国的影响后,可以得到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形成是总的趋势,但对于当前一个时期而言,政府有责任培育完善的电信市场,对产业进行引导,培育企业竞争力,改变单纯以降价为手段的竞争方式,同时使电信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是由市场的内在逻辑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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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1)
(责编: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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