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布日期】2023.06.20
∙【字 号】新兵发〔2023〕17号
∙【施行日期】2023.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兵发〔2023〕17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0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369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和兵团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落实兵团第八次党代会和兵团党委八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措施,更好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和政策导向作用,稳定棉花种植者收入和预期,推动兵地棉花市场统一,提升兵团棉花质量和品牌竞争力,促进兵团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决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稳定支持力度,推进棉花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棉花产业竞争力。
2.坚持保障收益。保障兵团棉花种植者基本收益,提高补贴兑付的精准性、及时性,稳定市场预期和植棉积极性。
3.坚持提质增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实施优质优补,加大对高品质棉花的支持力度,积极有序推动次宜棉区退出,推进棉花种植向生产保护区集中,着力提升棉花质量。
4.坚持兵地融合。打破兵地棉花市场壁垒,统一政策制度,全面推行籽棉互交互认,加快实现兵地棉花市场融合。
(三)目标任务。稳定现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框架,巩固新疆棉花产业优势,将全疆棉花产量保持在510万吨左右。利用“优质优补”引导优质棉花生产,全面实施棉花质量追溯,加强棉花质量管理,提升棉花种植者质量意识,到2025年底,全疆高品质棉花比重达到35%。推动兵地棉花市场融合,2025年实现全疆统一棉花市场。
二、完善政策内容
稳定目标价格水平,健全质量提升机制,优化棉花生产布局,推进兵地棉花市场融合,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稳定棉花种植者收入和预期,促进兵团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稳定目标价格水平。继续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作价原则确定目标价格水平,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棉花产业发展需要、市场形势变化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2023—2025年,在新疆继续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
(二)健全质量提升机制。在现有棉花质量追溯体系基础上,由兵团市场监管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健全皮棉至籽棉质量追溯奖补体系,质量奖补标准按照可有效激励棉农种植优质棉、同时适应市场对优质棉需求的原则确定。整合现有棉花产业链质量数据,着力破解加工环节质量数据断链问题,力争实现产销全程可追溯。加强棉花生产加工过程质量监测,鼓励加工企业通过分品种收购、分垛堆放、分级加工等方式提升棉花加工质量。
(三)优化棉花生产布局。按照《引导次宜棉区退减棉花种植的指导意见》(兵农种发〔2023〕5号)要求,由兵团农业农村局牵头,积极有序推动次宜棉区退出,推进棉花种植向生产保护区集中。力争到2023年底,21个兵团非优势棉区团场中:第二师24团、36团、3
7团、38团,第三师41团、东风农场、红旗农场,第四师62团、70团,第六师红旗农场,第十二师221团,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淖毛湖农场,第十四师47团、皮山农场、224团等16个团场全部退出棉花种植;第一师5团、第四师69团、第五师84团、第六师101团、第七师131团等5个团场植棉面积不超过该团2020年种植面积。
(四)推动兵地棉花市场融合。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兵地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兵地棉花市场融合实施方案。2023年,基本统一兵地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制度,地区放开兵地棉花市场;2024年,全面放开兵地棉花市场,推行兵地籽棉在收购加工环节上互交互认,实现兵地棉花市场融合;2025年基本实现补贴标准衔接。
新疆棉花怎么回事 三、细化操作规范
(一)资金分配。中央补贴资金全额下达后,原则上于当年全部兑付,用于当年交售量补贴、质量补贴、保险试点区域保费补贴;其中用于棉花质量补贴部分按当年补贴资金总额的5%左右掌握,具体补贴规模由兵团结合实际确定。
(二)标准核定。交售量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由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中央补
贴资金到位情况、兵团籽棉交售量、质量补贴规模、兵地差价水平等因素测算补贴标准,报兵团审定后执行。长绒棉补贴标准按照陆地棉补贴标准的1.5倍执行。
(三)补贴对象。交售量补贴对象为兵团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植棉职工、植棉团场和兵团范围内的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主体。
(四)补贴范围。兵地市场统一前,兵团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将籽棉交售至经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均可纳入兵团补贴范围。兵地市场统一后,兵团范围内棉花实际种植者将籽棉交售至经兵团或自治区公示的加工企业,均可纳入补贴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兵团补贴范围:
1.没有经过棉花种植面积申报、审核、公示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2.国家和兵团明确退耕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棉花;
4.2024年以后果棉间作模式种植的棉花;
5.未按要求录入信息平台或次年1月31日后交售的棉花;
6.没有籽棉交售票据的棉花;
7.疆内“转圈棉”或疆外违规流入的棉花;
8.恶意掺杂使假的棉花;
9.棉花种植者实际交售籽棉量超过预测产量4%的,超过部分不予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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