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 |||||||||||||||||||||||||||||||||||||||||||||||||||||||||||||||||||||||||||||||||||||||||||||||||||||||||||||||||||||||||||||
? 一、事项名称: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 二、业务类型:依申请公开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四、受理部门: 南海区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外查询窗口:1、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2、受理查询复印全区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除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外);3、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区房产交易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保管的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 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公检法单位、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查询打印南海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镇(街道)房产管理所[镇(街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自保管的原房屋登记原始资料。 五、查询条件、范围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利人提交其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同属一人证明、法人证书、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单位转制证明等。 2、经公证处公证确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在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前,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②公证书原件。 3、有继承、受遗赠事实证明材料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②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证明原件; ③继承、受遗赠的证明材料原件(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4、监护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②户口簿或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原件。 5、持人民法院调查令的法律服务机构(含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或律师执业证); 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或律师事务所所函); ③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原件。 6、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判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在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前,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②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如已加盖生效章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等)。 7、经人民政府生效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②人民政府生效决定的原件(如行政处理决定书)。 8、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或财产代管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②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原件。 9、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立案或裁判的当事人(除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外)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立案证明或裁判文书原件; ③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0、银行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 ①工作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②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④相关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他项权证、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贷款申请等); ⑤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1、法律服务机构(含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律师执业证); ②单位介绍信(或律师事务所所函); ③委托书; ④相关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立案证明或裁判文书原件); ⑤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2、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并且持有相关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其他查询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②相关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如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③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3、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仲裁等,但不能提供相关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提交以下材料,可以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①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②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4、上述序号为13的准利害关系人委托律师查询的,律师应提交以下材料,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及共有形式、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及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申请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①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或律师执业证); ②单位介绍信(或律师事务所所函); ③委托书; ④不动产的相关索引信息[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或地号(共用宗除外)]。 15、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和行政复议机构等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交以下材料,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或复印相关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①工作证原件; ②单位介绍信。 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需要保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查询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作证原件; ②有关国家安全、军事等机关的书面同意意见。 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查询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作证原件; ②该资料形成机关出具同意查询的书面意见。 六、注意事项 (一)查询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查询申请书。申请书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查询主体; ②查询目的; ③查询内容; ④查询结果要求; ⑤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二)符合查询条件的查询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自然人委托他人查询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应当经过公证。 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他人查询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载明查询标的及查询事项的(如介绍信、查询函等)、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委托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三)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1 、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来查询的; 2 、查询的不动产属于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3 、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 4 、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 5 、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事流程 查询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对查询人资格审查→窗口受理→应申请要求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领取所查询的结果资料→办结。 八、承诺时限 对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原则上当场给予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九、 (一)南海区不动产登记资料对外查询窗口 受理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 0、、。 :2。 :。 受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一楼。 (二)我区各镇(街道)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窗口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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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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