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典型个案
临潼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典型个案
作者:胡本
来源:《派出所工作》2017年第01
        典型个案1
        污点明星的启示
        派出所的法制员,其实也是办案民警。
        人民西路丽都宾馆,2016422日上午,抓回了五个人员。华清派出所的法制员石铭也去出了警。只不过,他手上有活儿,没有参与办这起案子。
        人一抓回来,就被送去做了尿检。结果,五人检测都呈阳性。经查,童某、高某系前科人员,按规定,是要报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马某等其余三人,因为是头一次被发现,办案民警准备报行政拘留15日。
        办案民警跟石铭商量的时候,石铭脑子里突然冒出两个因入狱的艺人来。这两年,演
电影的房某、唱歌的李某不是都接连因为容留他人罪进去的吗?这容留他人罪的构成要素是哪些呢?这五个人一起在酒店里,都是谁把他们张罗在一起的呢?
        石铭搜集了相关法条和案例进行研究,结果他发现,本案符合容留他人罪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的构成要件。
        经查,童某是在马某手下打工。421日,马某让童某在丽都酒店订了两间房,叫来了其他几个人,又联系自己的朋友,到酒店里送来了两小包。
        因为头一次以这个罪名办刑拘手续,石铭怕吃不准,还与分局法制大队和案审大队的同事请教。56日,马某被以容留他人罪刑事拘留,后来也是以这个罪名,被判刑七个月。
        典型个案2
        一辆被盗的电动车
        2016816日,西泉派出所民警给分局法制大队报来一份卷宗,呈请对涉嫌盗窃犯罪的汪占平刑事拘留。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赵军审核时,发现了这案子有蹊跷。
        汪占平是西泉街办椿树村椿南西组人,曾因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85日,汪占平又因被西泉派出所抓了。这次,按规定,民警报了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把他送到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在去戒毒所的路上,汪占平跟民警交代,两个多月前,他曾经偷了同村村民曹邢柳家的一辆摩托车:不信,你们尽管去调查!
        忙过手上的事儿,过了两天,西泉所两位民警专程到西安,向戒毒所里的汪占平详细核实偷摩托车的事儿。汪占平交代:528日晚上10点多,他烟瘾犯了,手头又没钱,就在村里边转边踅摸,结果发现,曹邢柳家大门没关,院子里放了一辆黑的踏板电动车。趁院子里没人,他把车推到了村南一块玉米地里,将车启动处撬开,用电线打火将车打着,然后骑回了自己家。530日下午6点,他把车骑到了灞桥区新筑街办南关村,以400元卖给了一个陌生人。他说,买他车的人,是个四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本地口音,穿白短袖、蓝裤子。
        民警回来上网一查,椿树村椿南东组曹邢柳,528日晚确实丢过一辆黑踏板两轮电动车,绿驹牌的。这辆车是曹邢柳20161月花4000元刚买的新车,后来经临潼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这辆车价值3794元。丢车第二天,曹邢柳的妻子就到西泉派出所报警,西泉所530日已立案侦查。
        审核案卷时,赵军发现了一个细节:曹邢柳的妻子报案时称,528日晚上10点多,她关好大门,全家人休息。电动车当时是放在过堂内的。29日早上5点半,她起床后,发现车被盗,这才报的警。而汪占平却交代,那天晚上10点多,他看到曹邢柳家大门开着,电动车在院子里搁着,才偷的车。究竟谁说得不准确呢?赵军让办案民警再核实这一细节。
        回去以后,西泉所办案民警先去了汪占平家属,确认528日晚,汪占平压根儿没有骑回家过一辆电动车;再到戒毒所汪占平,汪占平仍坚持他的说法,当晚曹邢柳家大门没关,电动车是搁在院子里的。
目前到西安需要隔离吗        这下,赵军对汪占平的小九九就都明白了。汪占平跟曹邢柳是一个村的人,对曹邢柳丢电动车一事很清楚,只不过个别细节他没整明白。汪占平是个脑袋瓜特别灵的人,也是,老实点儿的人,谁敢去尝试呢?
        汪占平的算盘应该是这样打的:人员如果涉嫌刑事犯罪,民警办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之后,会用刑拘证将其从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来。而偷一辆价值三千多元的电动车,也就能判半年刑。如此一来,他就不用在强戒所待上两年。往深里再想一步,赵军不禁吓了一大跳:只要一脚踏出强戒所,汪占平就可以推翻先前承认的盗窃事实,导致公安机关办错案。
这样,他连半年牢也不用坐,并且公安机关还不得不对他所涉嫌的盗窃行为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窗户纸这么一戳破,汪占平利用制案逃避两年强戒的打算,就此落空。
        典型个案3
        一个都不能少
        据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西泉派出所民警、法制员王俊俊讲述:
        一次,临潼分局缉毒大队得到陕西省公安厅缉毒部门反馈的一个情报,有个男子要从云南景洪坐飞机到西安咸阳机场,此人有人体携毒的重大嫌疑。分局抽调我们所两位民警和缉毒大队的同志一起守在机场出口。当晚11点多,飞机落地后,机场公安将已经控制了的嫌疑人胡某移交给了我们。
        胡某,22岁,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人。他交代,他在景洪吞下了50个装有的小塑料袋,为此已经两三天不吃不喝了。我们在派出所的办案区里给他准备了两个塑料盆,一
个空盆,另一个装有清水。到所十分钟后,他第一次排泄,就排出了8个小塑料袋;凌晨三点多,他第二次排泄,排出了27个;第二天中午,他第三次排泄,又排出了13个。
        接下来,他却排不出来了,一直到第三天中午,他都没有一点要排泄的感觉。办案民警等得心焦,就问他到底吃下了多少个塑料袋。这一问,胡某就改了口,说总共就吃下了48个,全排出来了。民警就来跟我商量,问能不能就按48个把材料重新核实一下。我马上就说:不行!为啥?我说,你想想看,他给下线携带,带多少,那当然是有准数的。不然,上线怎么给他付运费?肯定是眼睁睁看着他一个一个都吞下去的。所以,他最初交代的50个,一个也不能少。
        那怎么办呢?办案民警跟我商量。我建议他们带胡某到医院去做检查。可是,到了医院,X光射线和透视都检查不出来。我们只好再把人带回来,给胡某用偏方,让他吃些香油拌韭菜。这天下午两点多,胡某终于又排泄了一次。这回,他果然排出了最后的两小包。
        50个小塑料包冲洗干净,毛重正好为300克。这批数量大,省内没有哪家单位能承担鉴定业务。为此,我们出差到北京,去了一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光剥那些塑料袋,我
们就剥了将近一个小时。包得真厚,也真严密。为什么医院拍片、透视都检测不出来?就是因为塑料袋是透光的,它不同于其他材质的异物。最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得出结论,这批共225克,纯度高达68%
        因运输罪,胡某于20167月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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