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伟杰、徐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凌伟杰、徐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led电子灯箱制作【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29 
【案件字号】(2021)浙11民辖终13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婷雷晓东翁王婷 
【审理法官】杨婷雷晓东翁王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凌伟杰;徐剑 
【当事人】凌伟杰徐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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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个人】凌伟杰徐剑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凌伟杰 
【被告】徐剑 
【本院观点】民事案件案由系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证据诉讼请求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民事案件案由系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根据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本案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并无不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明确约定,故被上诉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即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综上,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23:16:03  如何养金钱龟
【二审上诉人诉称】凌伟杰上诉称,请求撤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1)浙1102民初63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与徐剑之间的纠纷并不是民间借贷纠纷,徐剑之所以会将款项交于上诉人是因为徐剑需要出资购买房产,而本案上诉人将徐剑给付的款项也确实支付
到温州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购买房产。但由于房产公司的原因,该房屋一直未能交付,故资金没有及时回笼。以上共同买房产的事务,有很多人共同出资购买,对此上诉人也在积极收集证据。上诉人认为,本案并不能简单认为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应当进一步审查。上诉人认为丽水市莲都区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所作出的裁定系错误裁定。本案应当由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为宜。 
凌伟杰、徐剑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管辖上诉null裁定书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疫情发朋友圈的句子(2021)浙11民辖终135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凌伟杰。。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徐剑。。
审理经过     上诉人凌伟杰与被上诉人徐剑民间借款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浙江省丽
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1)浙1102民初6398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凌伟杰上诉称,请求撤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21)浙1102民初63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与徐剑之间的纠纷并不是民间借贷纠纷,徐剑之所以会将款项交于上诉人是因为徐剑需要出资购买房产,而本案上诉人将徐剑给付的款项也确实支付到温州恒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购买房产。但由于房产公司的原因,该房屋一直未能交付,故资金没有及时回笼。以上共同买房产的事务,有很多人共同出资购买,对此上诉人也在积极收集证据。上诉人认为,本案并不能简单认为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应当进一步审查。上诉人认为丽水市莲都区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所作出的裁定系错误裁定。本案应当由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为宜。大清皇帝列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民事案件案由系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根据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本案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并无不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明确约定,故被上诉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即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综上,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杨婷
审判员雷晓东
审判员翁王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
楼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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