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原物资局长案
1994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四,人们还没有走出春节那喜庆的氛围。上午9时,地处辽西的煤城阜新,市工人文化宫内已座无虚席。一起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巨额受贿案的宣判大正在这里举行。
这起受贿案数额之巨、受贿人职务之高,是建国以来阜新市最大的了。被告人王延令,身为市物资局局长、市物资贸易集团公司总经理,在不足一年半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竟收受贿赂人民币20.5万元,港币1.5万元。为此,王延令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非法所得赃款和用此款购置的各种物品一律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4个月来闹得煤城沸沸扬扬的巨额受贿案,如今有了个说法,也许亦基本上得以了结,但这起贿案是如何发生的呢?在此案的背后我们能看见什么呢?时年50岁的王延令在此案中是如何表演的呢?
当我们顺着案件的线索持下去,便发现此案中的一切既诡秘又寻常,既赤裸裸又羞答答,既偶然得如此平淡无奇,又必然得那般令人震惊。
贿案发生之前的王延令
这桩巨额受贿案始于何时?确切地说是1992年4月。但是,为了使我们对主角王延令其人有个更完整的了解,似乎有必要把对他审视的角度拓展一下,这样有助于我们对此案有更深刻的认识。
1969年王延令从鞍山钢铁学院毕业,第二年他调到阜新炼铁厂工作,1972年始任炼铁厂技术科负责人。1978年该厂以他为骨干的一项科研项目试验成功,被评为全国重大科研成果,受到全国科技大会的奖励。后来出任厂长。1979年10月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王延令在入党志愿书中满腹诚意地写道:“将毕生精力献给革命事业,无论何时何地都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遵守党的各项决议和纪律,……为捍卫党的光辉而奋一个。”支部大会讨论时,曾给他指出的不足是:“有时主观一些。顾面子,开展批评差些。”在之后的历次考核中,对其不足之处基本上也是因循了这几条。客观地讲,这是在许多人的考核材料中较为常见的几条,也许不至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因为在健全的组织生活中,在个人的职权受到制约时,它们演化不出大乱子。况且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然而,正是这极常见的几条,在私欲得以膨胀和视一切无所顾忌时,却会足以使一个人的正常思维变异得执拗武断起来。王延令就是一个实例。
1985年,王延令调任市物资局副局长,1987年任局长。自1987年起,王延今连续5年因工作表现突出,被有关部门记大功,1991年被选为市劳模。这些接踵而至的荣誉,曾使王延令感到受之无愧。
1987年至1991年,阜新市物资局连续5年被市政府评为优等局!
1989年,物资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是省物资系统的第一个省级文明单位。
但是,当1992年5月25日,王延令再次被市政府记大功时,他应该不那么坦然了。因为此时他的口袋里
已悄悄装入了3万元的受赔款。然而,此时他是否感到心存愧疚,只有天知道。而事实是,就在他接过荣誉证书的几天后,他又收受了贿赂4万元。看来,在荣誉和罪恶面前,他想鱼与熊掌兼得—一好大的胃口!
追述这些,笔者无意探究王延令演变的所谓轨迹,而要说刚的只是一点:许多事并非像我们所想象和渲染的那般复杂,并非每一个人的犯罪行为的背后,都需要一个惊人魂魄的过程。其实只要有了条件,有的人只是倏忽间的事,或是贪欲强权了意志,或是秽念迷住了心窍,其间的必然往往被偶然掩盖得不露痕迹。
王延令的人生之旅就此有了个急转变,他脱了缓似地一头栽进了泥淖,当泥浆没过头顶贸易公司取名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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