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
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
务必须独立。
什么是中小板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
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
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及股本条件:
1、股本条件:
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2、财务条件: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附注:无“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的有关规定)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
条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
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
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
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
于发展主营业务
董事及管理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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