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连锁)广告业务管理办法
零售业(连锁)广告业务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广告业务是连锁超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品牌形象、营造商业氛围和打造连锁店新增长点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网络优势,统分结合开展广告经营,规范广告媒体建设开发、运营,推动公司广告业务高质量发展,将公司媒体打造成为有影响力的广告媒体渠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连锁超市分公司、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它形式的企业参照执行。
1.3 规范内容界定
本办法涉及的连锁超市指我方享有场地或资产出租权的自营(联营)的连锁超市或有广告业务经营权的所属企业。
1.4 发展原则
1.4.1 统分结合原则:为充分发挥连锁店媒体网络完整性和地市公司灵活性优势,共同开发广告业务媒体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
1.4.2 分类管理原则:自营和代理分类经营电子屏媒体广告原则上由省公司与地市公司自营开发经营,不做租赁外包业务;其它媒体形式可采取代理合作模式。
1.4.3 规范经营原则:广告业务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禁止性广告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合法、合规开展广告业务。
1.4.4 优先发展原则:广告媒体建设根据媒体形式需要,紧密结合连锁店场地条件,优先建设电子广告媒体,提升媒体联网率,形成数字化媒体网络优势。
1.4.5 合作共赢原则:我司掌控广告媒体的经营自主权和档期管理权;媒体建设、运营可与广告代理公司合作开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最大限度挖掘广告媒体价值,实现共赢发展。
2 组织管理和职责
2.1 运营处管理职责
2.1.1负责公司广告业务统筹协调,为广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广告业务发展规划、制度及标准、计划下达与考核等。
2.1.2 负责全省范围内广告代理合作招商、全省直销大客户开发及品牌客户异地一体化协作。
2.1.3 负责制定广告业务媒体建设、广告经营、运营维护、合作单位引进、考核评价等工作业务流程
2.1.4 负责牵头组织审核地市公司广告业务开发方案。
2.1.5 负责组织定期梳理广告业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点,通过完善内部不相容岗位设置和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广告业务全流程规范性的日常监督,及时向纪委办公室(监督部)报告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接受纪委办公室(监督部)对本部门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与考核,落实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筑牢“第一道防线”。
2.2 企业管理部负责参与合作商引进尽职调查,负责对合作商相关文件、资质及合同进行法律审核,对广告内容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3财务资产部负责参与合作商引进尽职调查,是广告业务营业额收缴的监督、结算部门。负责对广告业务广告合同规定金额收缴及时性进行监督,并负责开票结算工作。
2.4 建设部负责连锁店广告自营媒体设备采购等工作,以及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2.5 安全设备部门是连锁店广告媒体建设安全审核、监督、安全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广告媒体建设安装设计内容中的安全性审核及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并提供安全技术指导,使其符合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2.6信息管理部门是广告媒体系统开发及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电子屏媒体接入广告系统网络连通支持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7地市公司运营管理部是负责本单位广告业务开发选点、组织实施和日常运营管理。
2.7.1负责本单位广告业务的开发引入、报批审核和营收收缴。
2.7.2负责建立地市级广告代理公司考核和退出机制;负责利用地缘优势,协调地方政府关系,协助广告合作单位相关审批及广告媒体建设和发布维护的管理协调。
2.7.3地市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参照公司相关部门职责执行。
2.8门店是广告业务现场管理与设备维护的责任单位。负责执行省公司、地市公司广告业务通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内容与发布时间、广告媒体设施的正常上刊和使用,发现异常和故障及时报告报修等。
3 媒体位置及形式
连锁店广告媒体指在连锁店场地内建设的电子屏、灯箱、看板等实体广告媒体。
3.1 媒体建设标准
为保证连锁店整体形象统一,连锁店广告媒体外观形象须遵照《连锁店广告形象设计标准手册》标准手册中未涵盖的其他媒体形式,需报省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2 媒体位置
3.2.1 连锁店户外标准媒体位置:连锁店出入口、围墙、玻璃橱连锁店站房外墙等区域为固定媒体位置区域。
3.2.2便利店内标准媒体位置:收银区、冷藏柜区、壁柜区、餐饮休闲区的墙裙区域为固定媒体位置区域。
3.2.3其它媒体位置:除上述标准媒体位置外的其它位置,地市公司可充分利用连锁店场地资源,以营造商业氛围、便于门店销售为导向,在不影响连锁店安全和经营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设置。
3.3 媒体形式
广告媒体分为电子屏、灯箱、看板三种主要形式,以及堆头、桁架等。地市公司可根据连锁店商圈环境和场地情况择优选择建设。
3.3.1 电子屏:带有控制系统、接入数字网络,可播放图片、视频、动画、文档等画面的电子屏媒体。连锁店出入口、加油机机体、便利店橱窗、站房外墙和门头等商业价值较高的位置。各地市公司应不断提高电子屏数量的占比。
3.3.2 灯箱:带有光源的广告灯箱媒体。户外主要安装在连锁店出入口、墙体、站外墙等位置。店内主要安装在收银区、冷藏柜区、壁柜区、餐饮休闲区的墙裙区域。
3.3.3 看板:不带光源的广告画框媒体。户外主要安装在连锁店出入口、墙体、便利店外墙等位置。店内主要安装在收银区、冷藏柜区、壁柜区、餐饮休闲区的墙裙区域。
3.3.4 其它媒体形式:没有明确外观形象或不便于统一规格的异形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堆头、桁架、高炮、展台、地贴、吊旗、展架、贴画、喷绘、锥筒等。此类媒体形式设置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但须符合区域广告政策,与连锁店和便利店氛围相协调。
3.3.5 地推宣传:根据不同区域广告客户需求特点,开展的现场地推宣传推广活动,活动收益原则上纳入广告收入。此类合作可因地制宜,灵活开展,但须符合现场管理要求,不妨碍连锁店和便利店正常经营秩序,不能采用强制推销、强行索要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不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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