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广告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告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广告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 广告经营活动应坚持诚实守信、文明规范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所有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并完善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第二章 广告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广告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广告审核、广告监测、广告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广告行业规范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第九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者信用管理体系,维护广告市场的信誉和稳定。
第十条 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 广告经营者管理
第十一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不得超过资质许可的范围。
第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设立广告经营管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广告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建立广告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广告经营活动的流程、责任人和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申请手续,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核的广告。
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的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章 广告内容管理
第十六条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欺骗消费者,不得违法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涉及淫秽暴力、迷信谣言等内容。
第十八条 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肖像、名誉等权利。
第十九条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性声明或不当竞争行为,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
第二十条 广告内容不得与广告载体不符,不得利用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广告宣传。
第五章 广告经营管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广告法规和本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做出相应的处罚和制止措施。
第二十三条 广告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第六章 广告治理与引导
第二十四条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第二十五条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广告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任何广告经营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广告监督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为广告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共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而努力。祝愿广告市场繁荣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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