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园区内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园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园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园区广告管理制度适用于园区内的广告发布和管理行为,具体范围包括园区内的所有建筑、设施、广场、道路等。
第四条 园区广告管理部门为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园区内的所有广告发布行为必须事先向园区广告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批。
第二章 广告发布管理
第六条 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包括悬挂、张贴、喷绘、广告牌、LED显示屏等形式的广告媒介。
第七条 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必须选择合适的位置和媒介,并经过园区广告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园区内的风貌和环境,不得影响园区内的景观和交通秩序。
第九条 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不良信息和虚假宣传。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第十条 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必须事先向园区广告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批,包括广告内容、位置、形式、时段、时长等具体信息。
第十一条 园区广告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和审批符合要求的广告发布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广告发布行为予以拒绝和限制。
第十二条 园区广告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园区内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进行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和整治,确保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符合要求。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园区广告管理部门对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实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的广告发布行为。
第十四条 园区广告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设置监控设备、制定巡查计划等方式对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园区广告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接受园区内的居民和业主对不合规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 对于违规的广告发布行为,园区广告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进行整改,若情节严重,园区广告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和责令停止广告发布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广告发布行为,园区广告管理部门有权文件警告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者予以和责令停止广告发布行为。
第十八条 对于故意违反园区内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发布行为,园区广告管理部门有权对其予以处罚,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园区广告管理部门对于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有权进行处罚和限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并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园区内的广告发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园区广告管理部门的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园区广告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三条 园区广告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园区内进行公告和通知。
以上就是园区广告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业主和广告发布者遵守,共同维护园区内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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