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融瑞萤石精选有限公司、周礼万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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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7.26 
【案件字号】长治旅游景点大全景点排名(2022)湘10民辖终4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黄永文陈学眭勇 
【审理法官】黄永文陈学眭勇 
【文书类型】裁定书 
幼儿园卫生保健总结【当事人】瑞金市融瑞萤石精选有限公司;周礼万;周辉敏;湖南凯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当事人】瑞金市融瑞萤石精选有限公司周礼万周辉敏湖南凯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周礼万周辉敏 
【当事人-公司】瑞金市融瑞萤石精选有限公司湖南凯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瑞金市融瑞萤石精选有限公司 
【被告】周礼万;周辉敏;湖南凯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本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系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案由。 
科沃斯怎么样【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公司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原的组词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系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案由。《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本案中,凯源制造公司与周辉敏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的《瑞金融瑞选矿厂设备安装外包合同》、2021年3月20日签订的《瑞金融瑞选矿厂设备安装外包合同补充协议》并未约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被告周辉敏、凯源制造公司住所地均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原审原告周礼万选择向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上诉人提出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的上诉理由,不属于本案管辖权异议审理范畴。    综上,上诉人瑞金市融瑞萤石精选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诉请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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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17:54:50 
【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融瑞萤石公司上诉称,一、原审裁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虽然周礼万是为凯源制造公司提供劳务期间受伤,但周礼万受伤地点及其住所地均在江西省瑞金市,故本案应由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管辖。二、周礼万与凯源制造公司存在合同,并约定发生纠纷后在上诉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且上诉人与周礼万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裁定本案移送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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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月的成语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10民辖终4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瑞金市融瑞萤石精选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金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瑞金市红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邓鹏,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礼万。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辉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凯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北湖街道同心桥村陈家组同心山厂房。
     法定代表人:邓江桃。
审理经过     上诉人瑞金市融瑞萤石精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瑞萤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礼万、周辉敏、湖南凯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源制造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22)湘1002民初23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融瑞萤石公司上诉称,一、原审裁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虽然周礼万是为凯源制造公司提供劳务期间受伤,但周礼万受伤地点及其住所地均在江西省瑞金市,故本案应由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管辖。二、周礼万与凯源制造公司存在合同,并约定发生纠纷后在上诉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且上诉人与周礼万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裁定本案移送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处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系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案由。《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条之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本案中,凯源制造公司与周辉敏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的《瑞金融瑞选矿厂设备安装外包合同》、2021年3月20日签订的《瑞金融瑞选矿厂设备安装外包合同补充协议》并未约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被告周辉敏、凯源制造公司住所地均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原审原告周礼万选择向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对于上诉人提出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的上诉理由,不属于本案管辖权异议审理范畴。
     综上,上诉人瑞金市融瑞萤石精选有限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诉请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黄永文
审 判 员 陈 学
审 判 员 眭 勇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梅 璐
书 记 员 朱 丹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
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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