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化妆品销售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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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二、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三、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销售化妆品时应建立销售台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销售台账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五、销售化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数量、
价格、批号等;
六、销售近效期化妆品时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七、化妆品广告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八、非本店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化妆品销售活动;
九、对缺货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人员反映,组织货源补充上柜。
XXX化妆品店(盖章)
20xx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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