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风险概述
1、含义: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发生与否的不确定
不确定性 发生时间的不确定
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2、风险的要素构成
1)风险因素(间接原因)
有形:恶劣的天气
无形 道德风险:纵火、偷盗、欺诈
心理风险:随地吐痰、乱扔烟蒂
2)风险事故(直接原因,损失的媒介体)
3)损失(经济损失)
直接 实质损失、责任损失——财产
间接 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人身
※风险因素 引发 风险事故 导致 损失
例:冰雹 路滑 车祸 导致 人身伤亡
3、风险的种类:(必考)
自然风险:不可控性、周期性、共沾性
1)产生的原因: 社会风险:个人、团体的行为/不行为
政治、经济、技术风险
财产风险: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2)风险标的: 人身风险:收入能力损失、额外费用损失
责任风险:仅限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信用风险:经济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3)风险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
投机风险:损失、盈利、无损失
4)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 静态风险:社会经济正常
动态风险:社会经济、政治变动
5)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 基本风险:非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如:社会)
特定风险:个人行为引起的风险
4、风险的特征
1)不确定性:总体必然、个人偶然
2)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普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二、风险管理
1、含义:社会组织、个人 降低风险 决策过程
对象:风险
主体:个人、家庭、组织
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2、演变:
1)最有影响: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2)21世纪,许多国家政府进入风险管理的原因:巨灾事故频发
3、风险管理程序
1)识别:第一步 判断、归类、鉴定
2)估测:第二步 估计、预测
3)评价:第三步 全面考虑 评估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最重要环节
5)评估风险管理技术:分析、检查、修正、评估
4、风险管理目标:
1)损失前目标:消除、降低发生可能性
2)损失后目标:采取措施减轻危害程度、提供经济补偿
5、风险管理的方法:
1)控制型:采取各种技术 改变条件
发生前:降低发生频率
发生后: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避免:回避损失发生可能性 消除 放弃 改变
预防:事故发生前采取措施(如:体检)
抑制:损失发生时或损失发生后采取措施
2)财务型:提供基金方式 财务安排
A自留风险:自我承担
所致损失频率、程度低
损失短期可预测
最大损失不影响财务稳定
B 转移风险:转嫁给另一些单位/个人承担
非保险转移:经济合同(如:保证互助、基金制度)
保险转移:保险合同 转嫁保险人
第二章:保险概述
一、保险要素和特征
1、定义:支付保费 承担赔保、给付责任 商业保险行为
法律角度:保险是合同行为
经济角度:财务安排
作用:分散风险 补偿损失
2、要素:
1)可保风险存在
A 可保符合承保条件
B 风险应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C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分散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集合
众多投保人 保险人 少数发生损失 分摊给全部投保人
分散性风险
A风险的大量性:概率论和大数法则
B风险的同质性: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相近
3)保险费率的厘定
基本原则:公平性原则(个人公平)、适度性原则(保险整体业务)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基金
非 A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尚未履行、尚未到期
寿险 B 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理赔费用
责任 C 总准备金:超过损失期望以上的部分
D 寿险责任准备金
5)保险合同订立
※保险合同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履行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
3、保险的特征
1)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经济互助关系
2)法律性:合同行为
3)经济性:经济保障活动 实现保障手段:支付货币形式
4)商品性:一种商品经济关系
※直接表现: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5)科学性: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
4、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1)保险与社会保险(人身保险)
共:以概率论、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的数理基础
别:A 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公司 政府
B 行为依据不同:民事行为 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
C 实施方式不同:自愿订立原则 强制实施
D 适用的原则不同:个人公平 社会公平
2)保险与救济
别:提供保障主体不同:商业行为 施舍行为、社会救济
3)保险与储蓄
共:以现在的剩余资金做未来所需的准备
别:A 受益期限不同:保险合同规定的有效期 本息返还
B 行为性质不同:互助行为 自主行为
二、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方式分:
1)强制:合同订立受国家或政府的法律规定 (如:交强险)
2)自愿
2、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2)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A 人寿保险:寿命
B 健康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补偿保险
C 意外伤害保险
3、按承保方式分类
1)原保险:直接签订保险合同
2)再保险:风险责任的部分转移
3)共同保险:以某一保险人名义签发的一份保险合同
4)重复保险:分别与两个或以上保险人订立合同
三、保险的功能
1、保障功能: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
1)财产补偿:按实际金额给予补偿
价值上补偿、使用价值上恢复
2)人身给付:需要程度、投保人交费能力
2、资金融通功能:时间滞差、数量滞差
前提:保证保险的赔付
※保险公司持有银行次级债
四、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1、最早发明风险分散:中国
2、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镖局
3、有关保险最早法规:《汉谟拉比法典》
4、起源最早、历史最长的保险:海上保险
5、海上保险的萌芽:共同海损分摊制度 “损失分担”
6、海上保险的最早形式:船舶抵押借款制度
7、火灾保险的雏形:“黑瑞普”制度、基尔特制度
8、人身保险: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年金制度汇集演变而成
9、火灾保险:17世纪,尼古拉.巴蓬(现代保险之父) 差别费率
10、人寿保险:哈雷编制生命表,表示每个年龄人的死亡率
11、保险密度: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保险收入(普及程度)
保险深度:保费占GDP比例(国民经济地位)
第三章: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1、定义: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有偿合同:支付保险费 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2)有条件的双务性:赔付义务在约定事故发生时才履行
3)附和合同:保险人先拟定格式条款,投保人只能作取舍决定
4)射性合同:保险人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约定条件具备才履行)
3、种类:
1)按性质分类
A 补偿性:财产保险、医疗费用保险
B 给付性:各类寿险
2)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财产保险)
A 定值保险合同:对标的不用重新估价(农作物、货物运输、古玩字画)
B 不定值保险合同:仅载明保险金额(赔偿最高限额)
※ 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
3)承担风险责任方式
A 单一风险合同
B 综合风险合同
C 一切险风险合同:除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
4)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价值对比关系
超额保险合同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足额保险合同 | 不足额保险合同 | |
保险金额 | 100w | 100w | 100w | 100w |
出险时 保险标的价值 | 80w | 180w | 100w | 200w |
全部损失 | 80w | 100w | 80w(部分损) | 40w(部分损) |
足额保险:足赔偿
※理赔归纳: 不足额保险: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承担
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
5)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6)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
A原保险合同保障对象:被保险人
B再保险合同保障对象: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1)当事人:
A 保险人:保险公司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投保人 交付保险费的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