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王某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1.15
【案件字号】(2021)辽01民终1446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洋刘晶吴永梅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王某某;张某;聂某某
【当事人】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王某某张某聂某某
【当事人-个人】王某某张某聂某某
【当事人-公司】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
【代理律师/律所】曹铁民、王海婷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张慧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曹铁民、王海婷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张慧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
沈阳纺织服装城【代理律师】曹铁民、王海婷张慧
【代理律所】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
【权责关键词】侵权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王某某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 11:56:21
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王某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民终1446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
经营者:王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铁民、王海婷,系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聂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系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王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聂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5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王某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爱斯美洁衣生活馆、王某某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上诉人王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王 洋
审判员 刘 晶
审判员 吴永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马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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