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规则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规则
    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规则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稳定情况、社保缴纳情况、纳税情况、创新创业情况。
    1. 个人基本情况: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45周岁,无不良犯罪记录,无涉嫌违法违规事件、不诚信行为。
    2. 学历学位:申请人所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应为国家认可的学历或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以上需在京工作满1年(含1年)。
    3. 工作稳定情况: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应为在京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用人单位。企业和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招聘信息如经核查存在情况的,申请人积分不予认定。申请人可享受本人在京工作满6个月(含6个月)的连续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时间不得早于积分申报日前5年)。
    4. 社保缴纳情况:申请人每年需在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 纳税情况:申请人需在京全年纳税。
    6. 创新创业情况:申请人具有发明专利、技术发明奖、工程技术研究及成果奖等创新成果的,可获得相应积分。申请人本人持有在京依法注册的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微企业的,可获得相应积分。
    以上为北京市积分落户积分规则的主要内容,如有进一步疑问,可咨询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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