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住 证
1、 办理居住证前提必须在津居住半年及以上(以区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 应准备的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在区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可以拿到。
2)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一般是中心指定的照相馆照相)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复印户主和本人页)
5个人积分入户查询)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在用人单位处加盖公章)
6)①在津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④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⑥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必须本人去办理,需录入指纹。
积 分 办 理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准备相应材料后,
交本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整理汇总;用人单位应当制作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名册,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预约排队。单位经办人需由单位开具《授权委托书》,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预约排队受理通知单,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个人准备材料:
1)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2)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去区县社保中心打印)
4)有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大约准备6份
8)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9)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南开区华苑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0)执业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1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12)已婚的且配偶在津工作的需提供配偶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
1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14)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办理时提供)。
15)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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