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
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
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1
男方:×××,男,×××年×××月×××日诞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诞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XX之妻。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全都,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商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全部权归属
1、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全部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女方全部。
2、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全部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均归男方全部。
其次条、汽车归属
1、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方全部。
2、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一辆归方全部;
第三条、存款、股票、股权
1、夫妻共同存款元归女方全部,男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将其名下的万元存款转移到女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
自全部。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方全部。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归男方全部。
第五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全部由男方承当。
2、本协议生效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当。
3、本协议生效前的共同债权全部归男方全部;本协议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归各自全部。
第六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置的物品归各自全部;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全部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常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当一半。
第七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全部。
2、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全部。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明确说明的全部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全部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商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根据本协
议确认相关财产全部权的归属。
婚姻法 财产分割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2
立约人:
(父亲):男,汉族,____年生,住____市____镇____村。
(母亲):女,汉族,____年生,住____市____镇____村。
长子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诞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诞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_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诞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情愿分家析产,转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X______全部;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情愿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立约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子女签字: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共同财产分割协议书3
男方:xxx ,民族:xx,现居住 xx 县 xx 镇(乡)xx 村;身份证号:xxxxxxxx
女方:xxx ,民族:xx,现居住 xx县xx 镇(乡) xx村;身份
证号:xxxxxxxx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举办了结婚仪式,以夫妻关系开头同居生活,并于年月日在某某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合,加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裂开,已无和好可能。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现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人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协议人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未生育孩子,均无共同子女抚养义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
协议人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及个人专属生活用品,离婚后归属各自全部,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对于共同财产,双方确认没有任何隐瞒、抽逃、转移。如任何一方有隐瞒、抽逃、转移共同财产的,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有转移、抽逃财产的,离婚后不管多久,另一方发觉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或大部分份额,并追究其隐瞒、抽逃、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抽逃、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或少分该财产。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无共同债务;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不知情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当。
四、经济关心及精神赔偿:
协议人双方离婚时互相之间均不要求补偿或经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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