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编版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上册第四单元《逻辑的力量》全单元教案教学设计(2019新教材统编版部编)
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上册第四单元《逻辑的力量》全单元教案教学设计
第四单元《逻辑的力量》
4.1《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优秀教案
4.2《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优秀教案
4.3《采用合理的论证方法》优秀教案
4.1《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
教学目标:
通过研究语言建构与运用研究概念的有关知识,运用逻辑规律,辨别日常语言表述中的逻辑错误。在分析例子的基础上探究感悟,借助逻辑知识促进语文研究。体会逻辑无处不在的魅力,自觉遵守逻辑规律,引导学生清晰准确地进行语言表达,避免逻辑谬误。
教学重点:
运用逻辑规律,辨别日常语言表述中的逻辑错误。
教学难点:
借助逻辑知识促进语文研究,引导学生清晰准确地进行语言表达。
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法,自主研究法,讨论法,练法。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冰山一角初相识
XXX曾给人下过一个定义:“人是没有羽毛的两足直立的动物。”结果他的一个学生给他来了一只拔光羽毛的鸡,拿到XXX面前嘲讽他说:“这就是老师您说的‘人’呀。”
XXX的定义之所以显得可笑,同学们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没有羽毛的两足直立的动物”不是人的根本属性,虽然人也具有这样的特点,但XXX把“人”的外延扩大了,一些不属于人的事物都能归入其中,这才让学生抓住了把柄。可见每一个概念都有自己的“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根本属性,外延则指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具体范围,建立一个概念必须要考虑到这两个方面。
因此,我们要研究逻辑,首先要了解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关系。
二、逐本溯源探真相
1.概念
我们正在使用的这本书,叫“课本”,不叫“杂志”,不叫“小说”;这本书用的文字是“汉字”,而不是“英文”,也不是“日文”。这些“课本”“杂志”“小说”“汉字”“英文”“日文”等,从语言的角度来说,叫“词语”,而从逻辑角度看,它们就又都是一些“概念”。
每一个概念,揭示的是某一种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我们借此就可以准确地把一种事物或现象跟其他事物或现象区别开来。
2.概念之间的关系
根据概念的外延重合的情况,我们可以将概念分为以下五种关系:“全同关系”“包含关系”“交叉关系”“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前三种关系又叫“相容关系”,后三种关系又叫“不相容关系”。
全同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相同。例如,“北京”是“中国首都”的一个例子。
包含关系”指一个概念是另一个概念的一部分。例如,“学校”是“中学”的一个例子。
交叉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例如,“青年”与“学生”就是一个例子。
矛盾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而且非此即彼。例如,“战争”与“和平”就是一个例子。
反对关系”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同,但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例如,“黑”与“白”就是一个例子。需要注意的是,互为反义词的概念不一定是“矛盾关系”,但一定是“不相容关系”。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逻辑无处不在的力量,可以让甲学生随意说两个概念,乙学生回答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体会逻辑在语文研究中的应用。
逻辑作为思维的规律,具有四个基本规律,分别是“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其中,“同一律”要求概念和判断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具有确定性;“不矛盾律”要求相互否定的判断不能同真;“排中律”要求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必有一真;“充足理由律”要求一个被断定为真的判断具备充足的理由。违反这些规律,就会犯各种逻辑错误。
在小组合作中,可以让全班分成6个小组,对应地完成课本上的任务1,并推选1名组长进行成果的汇报。
在任务1中,需要明确“XXX的作品”和“《孔乙己》”是“包含关系”,而不是“全同关系”,因此违反了“同一律”;在另一个例子中,需要明确“头骨小”和“小时候的头骨”不是同一个概念,因此耍戏法的人在转换概念时违反了“同一律”。
明确:该句中的“物质帮助”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是什么,缺乏具体的概念,存在概念混乱的问题。可以改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②模棱两可
2018.全国I卷】“我小时候看到过XXX小时候的头骨。”
明确:该句存在模棱两可的问题,无法明确表达出作者所想要表达的信息。可以改写为:“我小时候曾经听说过XXX小时候的头骨的事情。”
③自相矛盾
2017.全国卷II】有人说,《红楼梦》值得读,有人说不值得,两种意见我都不赞成:读,太花时间;不读,又有点儿可惜。
明确:该句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矛盾的两个部分无法同时成立。可以改写为:“有人说,《红楼梦》值得读,有人说不值得,我个人认为,读这本书需要花费较长时间,但是不读又会有所遗憾。”
④答非所问
2016.全国卷I】XXX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
明确:XXX问的是“你怎么知道鱼是快乐的”,是问原因,XXX回答“是在XXX这个地方知道的”,是答地点,答非所问的问题。可以改写为:“XXX问XXX是否快乐的原因,XXX回答说他是在濠上观察到鱼的行为,从而得知鱼是快乐的。”
⑤充足理由不足
2015.全国卷I】《祝福》中,XXX老爷知道XXX的死讯后说:“不早不迟,偏偏要在这时候——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
明确:“谬种”的理由是死得不是时候,这个理由并不充足,存在充足理由不足的问题。可以改写为:“XXX老爷认为XXX在此时去世是不合时宜的,因此他认为XXX是一个谬种。”
本文没有明显的格式错误,删除了没有问题的段落。
在语言建构与运用方面,学生需要了解逻辑推理的三种有效形式,并理解各种推理形式的推理规则,以正确运用语言。在思维发展与提升方面,通过实例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形成逻辑思维,在阅读中增加思考的深度,培养比较探究能力。在审美鉴赏与创造方面,学生需要自觉分析和反思自己的言语活动经验,更清晰地理解语言中体现的逻辑。在文化传承与理解体会方面,引导学生通过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进行交流和沟通,做到无懈可击。
在教学中,需要重点让学生了解逻辑推理的三种有效形式,并理解各种推理形式的推理规则。难点在于通过实例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形成逻辑思维,在阅读中增加思考的深度,培养比较探究能力。教学方法可以采用比较法、观察法、合作探究法、讨论法、练法等。
在比较异同初感悟环节,出示两组推理实例,让学生判断其有效性,并让学生通过概念间的关系示意图来表现推理形式。在指点迷津见真知环节,介绍了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直言推理,即所有的M都是P,所有的S都是M,所有的S都是P。
所以他是律师。
②他是教师或律师。
他是教师。
所以他不是律师。
这两组推理都是选言推理,但是第一组是相容选言推理,第二组是不相容选言推理。在相容选言推理中,前提中的各个选言支之间是可以同时成立的,而在不相容选言推理中,前提中的各个选言支之间是互相排斥的,只能有一个成立。
为什么cf进不去游戏在进行选言推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选言前提中的选言支必须是完全互斥的,即不能同时成立。
②选言前提中的选言支必须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即不能遗漏任何一种可能性。
③选言前提中的选言支不能重复,即不能重复列出同一个选言支。
④在选言推理中,结论的否定应该对应于前提中选言支的否定,否则就会犯“选言错误”。
3.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是以假设为前提进行推理的一种方法。在假言推理中,前提是一个条件语句,结论是对条件语句的结论。假言推理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假言陈述、假言推理和假言拆分。
①假言陈述
假言陈述是对一个条件语句的陈述,不涉及推理。例如:“如果今天下雨,我就不去打球。”这是一个假言陈述,不需要进行推理。
②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是以条件语句为前提进行推理,得出结论的过程。例如:“如果今天下雨,我就不去打球。今天下雨了,所以我不去打球。”这是一个假言推理,通过前提中的条件语句和已知的情况得出结论。
在进行假言推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假设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否则推理无效;
结论必须是从前提中得出的,否则推理无效;
假设的前提必须是完整的,即包含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结论必须是充分的,即包含前提中的所有条件。
③假言拆分
假言拆分是将一个条件语句分解成两个简单命题的过程。例如:“如果今天下雨,我就不去打球。”可以拆分成“如果今天不下雨,我就去打球”和“如果我不去打球,今天就不下雨”两个简单命题。
在进行假言拆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拆分后得到的两个简单命题必须等价于原条件语句;
拆分后得到的两个简单命题必须是完整的,即包含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
拆分后得到的两个简单命题必须是独立的,即不能互相影响。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有两条规则,其中规则1是“肯前必肯后”,即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
前件就不能否定后件;规则2是“否后必否前”,即肯定后件就不能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根据这两条规则,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有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两种正确的形式。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也有两条规则,其中规则1是“否前必否后”,即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肯定前件就不能肯定后件;规则2是“肯后必肯前”,即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就不能否定前件。根据这两条规则,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有否定前件式和肯定后件式两种正确的形式。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是前提和结论能够互推的有效推理形式,有肯定前件和后件、否定前件和后件四种正确的形式。这种推理也有两条规则,即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推理过程,包括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和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而归纳推理则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可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则是通过比较两个或多个事物的相似之处,得出它们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似的推理方式。
我们已经研究了很多的论证方法,如举例论证、道理论证、比喻论证、对比论证和类比论证等。这些方法对应着例证法、引证法、喻证法、比较法、排除法、归谬法和反证法。其中,比较法又可分为类比法和对比法。这些论证方法在直接和间接论证中都有不同的应用,因此在理解和写作论述型文章时,我们必须采用合理的论证方法。
在直接论证中,往往不会详细呈现逻辑推理的每个环节,有些前提可能被省略,但这些省略的前提却往往隐藏着理解论证的关键。例如,“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这个推理需要补充一个隐含前提:“只有同类才能相知”。近年来的高考题中也经常出现补充前提的逻辑题目,因此我们需要重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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