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吴杰赌博案(岱公(西)行罚决字[2021]0035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岱公(西)行罚决字[2021]00350号
【处罚日期】2021.06.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浙江省岱山县公安局岱西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岱山县
【处罚对象】夏吴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许魏洲 放【更新时间】2021.09.18 18:20:1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8日23时许,夏吴杰伙同徐xx、陈xx、邱xx、徐xx、周xx在岱山县岱西镇前岸村“君豪”室以“拔罗宋”的形式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行为人夏吴杰伙同徐xx、陈xx、邱xx、徐xx、周xx以“拔罗宋”的形式进行赌博,已构成赌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夏吴杰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赌资人民币一百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岱山县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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