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丹殴打他人案(萧公(城厢)行罚决字[2021]0741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城厢)行罚决字[2021]07413号
【处罚日期】2021.07.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城厢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徐丹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0:20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7月24日晚,在萧山区城厢街道音豪KTV某包厢内,徐丹与张某因点歌问题发生纠纷,后徐丹与张某相互以用手抓、拉扯等方式进行互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丹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许魏洲 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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