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标准(GA95-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计算机硬件组成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
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简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简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1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2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用班门弄斧造句
4.13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座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苦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4.14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脾。
4.1
5.1 筒身上的铭牌
4.1
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4.1
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 mm×50 mm。
4.1
5.1.3 铭牌的颜推荐为白底黑宇。
4.1
假面骑士w剧场版3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简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
维修的年、月。
4.1
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4.1
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宇)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5 灭火器的报废
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按4.2.1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 简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简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c.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墨尔本大学研究生
d.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干等于4 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
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供暖时间e. 简体严重变形的。
f. 结构不合理的(如简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简身上进入简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g.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h.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i .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周立波被捕5.2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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