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滇银行“新昆明信托”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编号:XT0801)
富滇银行“新昆明信托”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编号:XT0801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此类投资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人自身情况后,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富滇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若阁下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富滇银行理财顾问咨询。:0871-96533
富滇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仅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除本说明书明确约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富滇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富滇银行所有。
一、风险提示:
本理财计划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2、再投资机会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由于市场利率不断波动,投资人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因此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其他收益更高的投资项目的机会。
3、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富滇银行不对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提供保障承诺,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信托项下的股权回报,如企业经营不善或政府失信,将可能导致投资者理财收益降低甚至理财本金遭受损失。
4、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原因(如股权回购延
期)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分配时,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计划富滇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详见提前终止条款),投资人无权提前终止,如富滇银行按约定条件提前终止的,将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进而造成投资人的收益水平下降。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人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人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或由于通讯故障、银行系统故障等因素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之前应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以及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中全部条款与内容,并了解相关投资风险与收益状况,如有任何疑问即应向富滇银行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咨询、查询、查阅有关资料及寻求解释。投资者应仅在确认自身具有识别及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确认已从银行获得令其满意的信息披露及充分而必要的风险揭示、确认拟进行的产品交易完全符合自身从事该交易的目的之后做出投资决定。
二、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富滇银行“新昆明信托”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简称 “新昆明信托”理财
产品编号 XT0801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内部风险评级 ★★
发售对象 法人客户及经我行产品适合度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理财期限 24个月 预期年化收益率 7.47% 理财货币 人民币
单位金额 1元人民币为1份
认购金额 认购起点份额为50000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000的整数倍。发行规模上限 1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心形纪念币预约
收益起始日 2008年7月30日
到期日 2010年7月30日
银行扣款日 认购期满次日为银行扣款日
客户到期资金到
账日
理财计划到期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利息计付 认购期内,认购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到期日至客户到期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提前终止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产品延期 理财计划到期日,如因股权未能如期回购而导致信托财产不能全部或部分变现时,受托人可延长信托计划期限至股权全部回购之日,则理财计划期限也相应顺延至信托计划实际终止日
税款缴纳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其他规定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三、投资方式
1、投资配置
富滇银行(委托人)将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委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进行信托股权投资,投资对象为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市土投公司”)。中融信托通过增持和到期向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昆明市国资委”)转让昆明市土投公司的股权获取信托利益。
2、投资管理
中融信托与昆明市土投公司和昆明市国资委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中融信托将受托资金增扩昆明市土投公司资本金,同时中融信托与昆明市国资委签定《股权回购协议书》约定中融信托二年投资期满后,昆明市国资委按约定价格溢价回购中融信托持有的昆明市土投公司股权。双方约定的溢价不低于:中融信托初始认购金额×(1+18.94%)。
3、投资保障
如果到期昆明市国资委未能按约定的溢价回购股权,昆明市财政局承诺对股权进行回购。同时,昆明市政府承诺将昆明市国资委回购股权的资金缺口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并提请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产品特点
1、期限适中
本理财产品期限为二年。
2、收益高
富滇银行“新昆明信托”人民币理财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47%,高于目前人民币五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3、风险低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将委托中融信托增持昆明市土投公司股权,信托计划期满后由昆明市国资委按约定价格溢价回购上述股权。昆明市政府承诺将回购股权的资金缺口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并提请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理财本金及收益
1、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支付
(1)理财计划到期,信托计划项下的股权全部如期回购,富滇银行在收到中融信托足额支付的信托利益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人理财资金账户。理财计划的到期年化收益率即预期年化收益率。
(2)理财计划到期,信托计划项下的股权未能全部如期回购,理财计划到期日顺延至股权全部回购之日,富滇银行在收到中融信托足额支付的信托利益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人理财资金账户。
2、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测算依据
(1)预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
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信托计划期满后昆明市国资委溢价回购上述股权形成的的股权投资年回报率(9.47%),扣除信托报酬1%、信托资金保管费及发行费1%后计算得出预期年化收益率7.47%。
(2)投资人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天
3、测算示例
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到期年化收益率7.47%,理财期限24个月(2008
年7月30日-2010年7月30日)
(1)理财计划到期,信托计划项下的股权全部如期回购,理财计划的到期年化收益率即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理财收益=50000×7.47%×720÷360=7470元。
(2)理财计划到期,信托计划项下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回购,富滇银行将根据股权的实际回购情况计算投资人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在发生股权全部无法回购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计划实际年收益率为零,且投资人将损失全部本金。
(以上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并不代表投资人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
六、产品认购:
1、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人民币10亿元。
2、发售对象:法人客户及经我行产品适合度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3、认购期:2008年7月14日至2008年7月29日。
4、认购期内,一旦达到发行规模上限,则本理财计划提前结束认购。
5、认购手续:认购期内,个人客户请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富滇卡(或富滇银行储蓄存折);法人客户请带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法人公章到富滇银行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
6、认购撤单:在认购当日可撤销认购,次日则不允许撤销认购。
七、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可能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时,富滇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因股权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富滇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如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信托项下股权提前回购,富滇银行亦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4、提前终止时,理财收益按以下公式计付: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到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天
提前终止收益计算示例:假设理财本金为50000元,提前终止时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7.47%,实际期限100天。
理财收益=50000×7.47%×100÷360=10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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