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公...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9.07.24
【分 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堵截能力,切实增强反假货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将培训工作引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我行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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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1008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7日。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
  2019年7月24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各项决策部署,改进和完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筑牢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堵截的坚实防线,保障金融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当前反假货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建立并实施新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落实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主体责任,强化人民银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各金融机构负责本单位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现金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水平评估,保证其具备判断和挑剔的专业能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开展监督管理,不再负责组织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考试。
  二、金融机构工作安排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落实新机制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本单位分管现金运营部门的行领导牵头成立培训
工作领导小组,自主组织实施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推动新机制尽快落实落地。制定工作实施计划,按照本单位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新机制下各项培训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保证培训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加强督促指导,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检查新机制落实进度,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顺利衔接。
  (二)建立工作制度。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新的培训工作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培训平台,通过开发内部师资、引进外部资源等多渠道,运用新媒体技术开设网课或远程培训等多方式,为现金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化、多元化的学习培训。加强规划管理,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逐年制定培训计划,规划好年度参训人数,确保3年内现金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其中新上岗或调岗人员,上岗3个月内必须接受培训。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对每位现金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次数、考试成绩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对于目前持有《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现金从业人员,在《合格证书》3年有效期内可视同已通过金融机构自主培训。此外,工作制度还应涵盖培训的原则目标、职责分工、组织保障以及考核管理等方面内容,保证培训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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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效果评估。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货币鉴别能力要求》(见附件,以下简称《能力要求》),坚持对本单位现金收付人员、清分人员、鉴定人员按需施教,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确保现金从业人员学习内容紧跟形势,学习效果满足反假货币工作需要。组织培训效果评估,围绕《能力要求》,制定不同岗位现金从业人员的相应培训评价标准。培训结束后,组织对参训人员进行测评,并按照测评结果分档,合格及以上测评结果有效期为3年。测评合格的人员优先安排其上岗;不合格人员需要进行再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反假货币工作,直至其合格为止。
  (四)强化岗位考核。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能力要求》,将现金从业人员上岗后的实际履职情况纳入本单位内部员工岗位管理与考核范畴,跟踪考核其通过培训后所学业务知识、工作技能与岗位的适应性以及开展工作的合规性,分档次对每个现金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此促进现金从业人员增强合规意识,规范收缴和鉴定行为。
  对第三方清分服务外包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清分服务外包公司共同安排,清分人员的培训效果、岗位考核由金融机构负责。
  (五)报备培训情况。2019年9月15日前,各金融机构要将新机制下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制度、人员参加培训评价标准、岗位履职考核办法以及2019年下半年培训计划报告人民银行,其中:全国性金融机构报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备案;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货币金银部门备案。2019年后各金融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报备年度培训计划,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报备人员参训情况、测评结果、考核结果。报备采取纸质并加盖部门印章方式。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工作安排
  (一)积极给予培训支持。人民银行全面终止现有培训考试机制,各分支机构不得再组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反假货币知识、技能培训和考试,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相关培训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按照新机制相关要求,结合金融机构需求,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无偿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实物、货币防伪知识集中答疑、风险警示教育等多方面支持。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要按照《能力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
  非现场检查。通过对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的培训工作报告进行分析,检查金融机构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培训的组织开展、人员覆盖面、测试结果、考核结果等,并结合日常上缴以及涉假鉴定、投诉等,全面掌握金融机构开展培训的落实效果和反假货币管理等情况。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培训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金融机构定期报送的工作报告,并建立工作台账。非现场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情况要作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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