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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2.28
疫情补助金怎么领取∙【字 号】日政发〔2020〕3号
【施行日期】2020.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
  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精神,现就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用工服务专员。面向全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用工即时响应机制,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提供“一对一”服务,全面对接企业用工需求,针对性推介稳就业政策,协助政策落实,实现用工服务与复工复产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落实一次性用工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消杀用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企业,按照期间在岗生产人数,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按每新吸纳1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行线上招聘服务。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行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市级归集,实现全市公开发布。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春风行动。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技能性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开展农民工务工畅通行活动,聚焦成规模、成批次的外出农民工和用工集中企业,摸排掌握信息,定制专门运输方案,全过程、全方位做好疫情防控,
落实应急通道和绿通道制度,实施“点对点”专车、专列、专厢、专机直达运输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出入人员登记、体温日监测等制度,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落实防疫措施,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管委)
  五、降低企业社保成本。严格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根据日政字〔2020〕11号文件,落实好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减免缓缴、降低费率、稳岗返还、残保金减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优化稳岗返还流程,取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稽核,推行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加大医保基金预付。在对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再对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大规模职业教育培训。聚焦重点体、日照特产业、市场急需工种,深入实施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实施“金蓝领”项目高级技师、技师培训,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500元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奖励或职业培训补贴。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快培育企业急需技能人才。强化与企(行)业精准对接,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建设一批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的骨干专业。在市北经济开发区建设集教学、生产、培训、鉴定、技术研发和服务于一体的日照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强化政策扶持,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评选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的金融支持。全面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放宽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将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调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即可申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日照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促进重点体就业。搭建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网络平台,组织开展“百企访名校”等多形式线上招聘活动,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日照就业渠道。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青年见习计划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充分运用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帮扶困难体就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适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体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妇联、市扶贫办)
  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落实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通过监管平台实施全过程监管,将新建规模以上(施工合同价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纳入监管平台管理,实现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确保实现根治欠薪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十一、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支持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岗位。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制定失业风险防控预案,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管委)
  十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自2020年2月起,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十三、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的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加强大数据共享、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企(行)业、重点体、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
  十四、夯实就业目标责任制。各区县政府(管委)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十五、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大力宣传稳就业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普及率。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推进全程网办、全市通办。要加大政策的落实力度,统筹做好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和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日政字〔2020〕11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政策落实落地专项行动,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政策”向“政策人”转变,提高企业和众的政策获得感,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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