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车使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二零一二年十月
1项目背景
交通运输部从2007年开始在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组织实施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示范工程建设,在示范工程的带动下,我国已有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进行了ETC系统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建设不停车收费车道3200多条,覆盖率达到20%,ETC用户量已突破300万,自建客户服务网点约400个,合作银行的充值网点及自助终端等超过6000个。随着ETC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建设与应用推广,其安全、便捷、绿、环保的效果日渐显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军区车牌我国军用车辆作为国家重要战备资源,在高速公路实行的是免费通行政策。然而近期各地套牌、假牌军用车辆泛滥,在社会造成极为恶劣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武警车辆的监管,打击各种伪冒车辆,同时作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的重要举措,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拟让全国各类军用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利用现代化手段掌控军用车辆信息,并实现高速公路收费站快速通行。2012年4月5日下午,总后军交部、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京津冀晋交通主管部门、部公路院在交通运输部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并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会议精神,特编制本实施方案,以明确密钥管理、军车标识定义、车道软件升级、ETC车载设备发行流程、数据传输方式、投资估算、进度计划等内容。
2总体方案
2.1密钥管理
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电子收费密钥管理体系划分为部、省两级密钥管理系统。其中部级密钥管理系统负责生成业务主密钥,并以PSAM卡的方式安装在每条收费车道用于对各地车辆用户进行相关的交易安全认证;而省级密钥管理系统中的业务密钥是由部级业务主密钥按照各自区域代码进行分散后生成,这样可以保证经分散后的各省业务密钥的独立性,从而各
省只能发行本地用户而无法发行其他省市的车辆用户。
按照军车在全国范围内免费通行和高安全性要求的特点,军方须专用的ETC二级密钥管理系统,并按照专用的区域代码(同图2-1军用车辆发行方标识定义中“区域代码”)进行密钥分散和管理。同时,军方应设置专门的军车ETC发行机构,该发行机构作为与各省市平级同时又独立于各省市之外的发行方,为全军军用车辆发行ETC车载装置。
2.2军车标识定义
按照军用车辆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特点,若实现ETC车道快速通行,就需要对军用车辆上安装的车载装置定义统一标识,以使车道系统能够识别是军用车辆,并做免费快速通行处理。
本着“确保安全、快速处理”的原则,并结合《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相关规定,需对“发行方标识”进行单独定义,以确保能够和其他省市发行的社会车辆进行区分。通过对军用车辆发行方标识进行统一定义,既可保证发行管理的独立性,又可保证发行的车载装置的安全性。在车道系统中,只需读取车载装置中的发行方标识,即可判断是否为军用车辆并进行后续处理。
发行方标识由8个字节组成,具体定义见图2-1。
图2-1 军用车辆发行方标识定义
ETC车载装置由车载单元(又称电子标签,OBU)和用户卡两部分组成,在ETC车道需要用户卡插入电子标签中一并使用才能通行,对于没有ETC车道的收费站,需要把用户卡从电子标签中拔出,在人工半自动收费(MTC)车道刷卡通行。发行时,将发行方标识按照上述定义分别写入电子标签和用户卡中相应字段(高速公路应用数据区)。
由于军队相关部门对军用车辆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管理需求,因此在电子标签和用户卡中除了高速公路应用数据存储区外,还可设置由军队相关部门自定义的军队应用数据存储区,出于
保密原因,针对军队应用数据存储区的建立以及读写应由军队专用密钥完成,高速公路或未授权的单位均无法获知。
注:军用车辆车载装置,包括电子标签(内含OBE-SAM模块)和用户卡,其中OBE-SAM模块和CPU用户卡高速公路应用区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定义,参见《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交通部2007年第35号公告)和《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
2.3车道软件升级
各省市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对电子收费车道系统进行了开发和建设,但目前大多数省市的车道软件还没有针对军车设置判断处理流程,因此,车道软件需做一些调整,增加军用车辆的判断处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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