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荆楚
PIN'AN JING CHU
鄂州:江某心、江某生等12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庭审
9月17H,由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某心、江某生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在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由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6人组成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众旁听了庭审。
2010年,刑满释放人员江某心先后网罗被告人江某生、黄某林、程某停、赵某方、吴某山、梅某、江某、吴某斌、郭某喜、袁某顺、周某生(时年未满18周岁)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为主要手段,在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菜园头村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江某心为组织、领导者,以江某生为领导者,以黄某林、程某停为骨干成员,以赵某方、吴某山、梅某、江某为积极参加者,以吴某斌、郭某喜、袁某顺、周某生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
织。2010年7月14日,为排挤竞争对
手,江某心指使黄某林、程某停等人打
砸熊某牌铺,标志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
正式成立。
该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
罪、聚众斗殴罪、罪、强迫交易
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8
项罪名,先后实施了27起违法犯罪行
为。
公安机关立案侦査后,鄂城区检察
院迅速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派员提前
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提出引导侦查
意见23条。
移送审査起诉后,该院高度重视案
件办理。为确保全案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专案组成员紧紧围绕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涉案款物及
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引导公安机关进
行补充侦查,共列出补充侦査提纲295
条,追捕2人,形成的审查报告达13万
字、295页。提起公诉的起诉书达1.9万
字、38页,随案移送案卷材料143册。
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为保
证良好的庭审效果,专案组成员加班
加点,逐条审定全案举证提纲及思维
导图,结合多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
案件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等问题,精
心制定了讯问提纲、答辩提纲、质证提
纲、公诉意见书及庭审预案。
庭前会议上,该院就庭审程序、举
证和辩论方式、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
的进一步开展等与法院、辩护人充分
沟通,以期尽可能达成一致,从而提高
庭审效率,为庭审顺利进行打下坚实
的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多媒
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官、辩护人、被告人
及旁听人员客观、清晰地展示了全案
的证据及相关材料,对该黑社会性质
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逻辑严
密、脉络清晰的举证、论证;围绕案件
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
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逐一进行了
严谨、有力的答辩和说理。
12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
述,多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由
江歌案是怎么发生的于庭前准备充分,公诉人庭上表现出
,节奏紧凑,高效完成所有程序,原
计划2-3天完成的庭审工作,仅用1
天就顺利完成。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
休庭,择期宣判。(高灵)
发出检察建议价值千万余元涉黑财产收归国有
“被执行人柯某军在某物流公司持有49%的股权和受益,经评估,价值约1700余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收归国有。”近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财产刑执行案件的实际办理情况提岀专项监督检察建议并跟踪问效后,作出了上述回复。
原来,柯某军是由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五里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组织领导者。该组织在近十年
时间内,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并通过开设、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非法手段谋利,致使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其本人及其犯罪组织成员因涉嫌多宗犯罪已于
2019年10月12日被阳新县法院作出
刑事判决。但由于此案涉案人数众多、
涉案金额巨大,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
分执行难度很大。
今年5月,阳新县检察院在依法
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财产刑执
行专项检察过程中,发现该犯罪组织
财产刑部分执行进度较慢,遂安排专
人进行深入调查并持续跟进。根据掌
握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阳新县检
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阳新县法院
成立专班,多措并举做好对涉黑涉恶
案件的“打财断血”专项工作,坚决摧
毁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经济基础。
阳新县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
阳新县法院高度重视,当即组织专班
分析研究执行方案,在查实柯某军名
下物流公司的股权和受益系其违法所
得财产后,及时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将
柯某军持有的价值约1700万元的股
权变更登记到阳新某国有投资公司名
下。同时依法对查实的该涉黑组织其
他成员名下的车辆、房产、工程收入款
等财产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据了解,阳新县法院充分采纳该
检察建议,截至日前,所有移交执行的
涉黑涉恶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
行率达80%以上,成效显著。
(彭小陛方达强柯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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