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还是倒退
——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
摘要:当今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然而道德水平却在不断衰退,违法案件屡屡发生。关于死刑在当今时代是否应该被废除并且能否被废除,司法界一直争论不休。本篇将通过对比分析中国传统礼法社会与现代社会两种背景。同时与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的不同观点作比较,进一步讨论死刑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正确认识死刑。得出废除死刑并不代表人类进步,不废除死刑同样不意味着文明的倒退的结论。最后指出死刑应有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死刑 存废 文明 传统观念
中国传统礼法社会下民众的文化观念和价值观
(一)“杀人者死”的中国传统观念
1、思想基础:罚当其罪的报应正义观,天讨有罪的天道观,除害止杀的中国传统法律观念。
罚当其罪源于同态复仇,植根于人性中朴素的正义感要求惩罚犯罪,正义要求罪、刑相当。因此,
罚当其罪深入人心.罚当其罪的观念贯穿在历代刑律的规定之中,刑法典对每一种犯罪都具体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杀人者死”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中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是中国人几千年不变的法律信念与实践。虽然也有种种例外规定,而且实际上也存在与之抵触的观念和变通的做法,但在古代中国,杀人者死的合理性从未受到质疑,杀人者不死的做法则特别遭人愤慨和反对,其他民族的赎杀赔命制度更是与之格格不入。
2、社会认可原则:杀人偿命。
杀人偿命原则具有的明显的公正性,是多数被害人亲属的第一选择。即便是在死刑和解中,杀人偿命仍然被作为命案纠纷解决的公正基准来看待。在民众的思维里,杀人不仅是对被害人肉体生命的剥夺,更是对其善终的阻断;杀人者若不偿命,被害人的冤魂在九泉之下便难以安息。
(二)以血缘为纽带的传统亲情观
西周时期,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是最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不仅维护了西周政治等级,稳定了社会秩序,同时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思想近千年。拥
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深深受到传统道德伦理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在传统中国人看来,犯罪人偿命是对凶死之人的补偿与慰藉,通过犯罪人抵命来让死者安息。在鬼魂冤抑观念的影响下,很难想象被害人家属会放弃复仇。
但是,当善终、凶死观念弱化或消失之后,纠纷解决与死者本人的关联度开始下降,生者的利益开始受到重视。如相信死后没有冤魂,理性计算便可以替代复仇,救生不救死就成为了一个现实而理性的选择,部分被害人家属就可能会接受一种打折的正义。与此同时,杀人偿命作为一种基本准则,即便在死刑和解中也仍然是支配性的公正标准,被害人家属会在赔钱不赔命与赔命不赔钱之间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如果一旦国家没有给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给被害人家属提供国家合法复仇的渠道,那么被害人家属的愤怒得不到平息时便可能寻求私力复仇,引发新的犯罪。
二、当今中国社会法制现状
(一)社会背景
在中国,由于经济长期落后,人民文化水平较低,封建残余思想影响较深,报应观念根深蒂
固,人们众长期受到历史遗留下来的“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统治。同时,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新旧体制交接之际,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发生剧烈变化,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各种刑事案件日渐增多,社会治安出现了严峻的挑战。人民的传统观念、文化水平总体还不能得到很大提高,适用死刑发挥着满足民众报应观念,平息民众报复心理的功能,基于各种特殊原因,淡化民众这种报应观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死刑的废止是不能马上实现的。
(二)江歌案例证
上述所说以血缘为纽带的传统亲情观仍然存在于当今社会上。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留学的青岛女大学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内被残忍杀害。被发现时她倒在血泊中,头部遭利刃砍伤,脖子多处受到刀伤,伤口达10厘米,送往医院时由于失血过多不治身亡。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江歌案一审宣判,陈世峰犯恐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在日本,杀人罪有3种刑罚:死刑,无期徒刑,5年-20年有期徒刑。到底怎么判,需要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过去的判例做对比,因为日本的法律体系遵循的是“判例法”。根据检察官最后的求刑陈述,在日本过去的判例中,与江歌案类似的案件共99起,刑期大多在11年-18年,
但由于陈世峰行凶手段残忍,杀人动机强烈,且没有悔意,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故向法庭求刑20年。
江歌案是怎么发生的一年多来,江歌妈妈到处奔波呼吁,征集签名、网络发声,强烈要求法庭判处陈世峰死刑,同时也追究刘鑫的责任。在案件发生后,忍受着巨大的悲痛,共征集了451万6025人的签名,要求判处陈世峰以死刑。她认为,“对于这个判决,哪怕是只有1%的可能性,我也要去做100%的努力。因为我是江歌的妈妈!这是一个妈妈应该做、必须做的事。” “我不接受死刑以外的判决!” “杀人犯,如果不判处他的死刑,他不知道生命的珍贵在哪里。只有当他自己的生命受威胁的时候,他才真正知道生命的意义在哪里。”
法律应该在理性与文明的基础上,保证人们的合理需求。法律应该尊重人性,而不是反人性而行之。死刑的规定既拒绝了野蛮的同态复仇,也拒绝对被告实行残忍的死刑。
三、全球范围内对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
(一)支持废除死刑
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认为,死刑侵犯人权。人权是当今社会备受关注和重视的世界性问题之
一,是现在文明社会中人们所追求的一个价值目标,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标记,尊重并保障人权已成为一个具有公平正义、秉持人道主义、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之根基。这并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性问题。《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和刑罚。”第六条规定:“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美国之所以反对死刑,是因为人权保障和追求民主正义的观念在美国法制体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美国的一系列宪法修正案中充分体现了人权的内涵及其外延。
人权分为生命权和平等权。第一,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是人类享有诸多权利的前提条件。而生命权则是人权的载体,因此生命权就成为刑法所保障的首要权利。任何立法者及他人不应也不能否认生命的价值,死刑就是侵害人权的根源。第二,平等权是自由的限度,“人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平等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项原则。作为一项原则,它贯穿于刑法的总则、分则以及实务中,指导并保障刑法的实施,是刑法最基本的原则。
贝卡利亚侧重于法律逻辑上以及感情态度上的分析,他在其著写的经典刑法学著作《论犯罪
与刑罚》中系统阐述了其认为死刑应当被废除的三个理由。首先,按照国家与公民订立的契约,国家无权对公民适用死刑。他说:“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政治与法律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掌管呢?每个人在对自己作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呢?”其次,死刑在逻辑上是荒谬的。他说:“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我认为这是一种荒谬的现象。"大意是说国家一方面惩治杀人行为,自己却又在进行着杀人行为,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最后,死刑在遏制犯罪的效果上不如终身监禁。他说:"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罪犯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监禁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
(二)支持保留死刑
1、死刑对犯罪的威慑力和预防犯罪。死刑大大增加了犯罪成本,对重罪有明显的作用。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巴布亚新几内亚和越南两国的立法机构正式决定恢复执行死刑,以遏止暴
力犯罪上升的趋势。可见死刑对重罪的威慑力是不容小觑的。废除死刑会降低刑法的威慑性,会导致犯罪率的急剧上升,特别是在当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纷繁复杂,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死刑尤其不能废除。一般而言,每个人都会有 “好生恶死” 的倾向,死刑作为剥夺人生命权的最严厉的刑罚,一个人在犯罪前或者犯罪的时候不可能不考虑如果坚持犯罪行为将会被处死的结果,不可能对死刑毫无畏惧。
2、废除死刑缺乏相应的民意基础。现代国家独占司法和刑罚的权力,在于其符合全社会和民众普遍的、对恶性刑事犯罪的惩罚观念。如果刑罚不符合国民的规范意识、正义感,刑罚制度就不能发挥其机能,让民众走向私力救济甚至私刑。如果我们修改法律不考虑人民的意志,反而让民众对法律制度产生失望感和不信任感,促使被害人用“自己的方式”惩罚犯罪。
3、死刑犯与受害者的人权问题。罪犯的人权是否与受害者的人权相对等?但是当我们关注罪犯的人权问题时,受害者的人权的在哪儿?犯罪者失去的利益应不小于所侵害的利益。死刑犯的生命权不应该凌驾在所有道德价值观之上,成为衡量人权的唯一标准。
4、死刑与终身监禁的成本比较。虽然死刑判决的上诉的成本沉重,但终身监禁的食宿与管理成本更在其诉讼成本之上,且必须由全体国家纳税人负担,国家之财政乃合法纳税人之财
产,主张有义务需供养需永久隔离犯人不符合国家体制之合理性,当犯人无悔改之可能且有终身隔离社会之绝对必要性时,供养此人犯至老死只是浪费国家资源的无意义行为。废除死刑后,每年将会累积众多的罪犯,这些罪犯在监狱中如此长年累月,积累下来对国家财政是非常大的负担。他们会占用本来应该用于守法公民的卫生、教育费用。这对于守法的公民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5、死刑的执行与死刑犯的反省。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四、死刑的废除并不象徵着文明
世界上第一个出现废除死刑的国家并不是欧洲,而是经济落后的南美洲。而在欧洲第一个废除的国家也不是意大利,而是保留君主的葡萄牙。这些国家里的死刑废除并非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益,而是为了更好的袒护贵族。废除死刑不代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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