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原告王某委托赵某与被告曹某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从被告曹某处购买一辆大众牌轿车,双方在协议最后明确约定并手写如下内容:保证车辆无水淹、无火烧、无切割,原告王某向被告曹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涉案车辆系被告曹某从他人处购买。后原告王某在出售涉案车辆时为买家办理分期过程中,发现该车辆于2020年5月22日发生过水淹事故,保险公司有出险及维修记录,所购车辆为水淹车、事故车。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王某诉至本院,要求依法判决: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曹某返还购车款118 500元;3.判令被告曹某支付赔偿款355 500元;4.判令被告赵某对上述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向涉案车辆原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发出调查取证函,经调查,该车辆在出售给曹某前确实在2020年5月22日因暴雨导致车辆被淹,并向当时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按照全损进行了保险理赔。
>车被淹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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