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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5.10
【字 号】晋政办发〔2021〕42号
【施行日期】2021.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21〕4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9日
 
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运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计划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
命健康,以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以下简称“六新”)突破,服务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
  第四条 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计划项目设置,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配置计划项目预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计划项目落实落地。
  第五条 计划项目统筹管理遵循结果导向、权责清晰、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第二章 计划项目分类
  第六条 计划项目根据全省创新规划和重点任务进行系统布局,建立产学研用贯通的完整计划项目体系,并根据创新战略需求及时调整。
  第七条 计划项目包括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和山西省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四大类。按需设置二级子专项。
  第八条 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是指汇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主要对接国家战略需求,重点解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全省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卡脖子”
  技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九条 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是指重点解决面向全省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条 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是指解决基础性、理论性和应用基础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产业发展类和自由探索类。
  第十一条 山西省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是指按照一流创新生态建设需求重点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以下9个子专项:
  (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服务大科学装置、国家级与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
  (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服务我省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的“六新”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政府引导与市场化支持方式结合。
  (三)科技战略研究专项。服务重大创新战略问题、重大政策设计等研究,支持智库发展,为转型发展和创新生态建设提供决策支撑。
  (四)科技合作交流专项。服务“一带一路”国家、重点国别科技合作,服务与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重点高校科技合作。服务省部会商、厅市会商事项落实。
  (五)创新人才团队专项。服务高科技领军人才及科技创新团队、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及青年科技人才等的使用、培养和引进。
  (六)创新服务专项。服务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类园区建设,用于“创新券”。组建各类联合基金。
  (七)科技奖补专项。服务科技奖奖励、科技创新政策奖补、国家项目奖补和配套。
  (八)科技金融专项。服务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九)科普宣传专项。服务科学技术普及、科普基地建设和科技政策宣传。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计划项目实行分段负责、相互制约、全程监督、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聘任科技项目专员,明确科技项目专员在项目管理中的责任。
  科技项目专员在提出产业发展技术路线、遴选项目单位和人才团队、指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与全程服务等各关键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是计划项目管理“首位”责任人。
  第十四条 计划项目的运行机制分为非常态化项目和常态化项目两类。
  第十五条 非常态化项目,是指科技创新特别需求或省委、省政府紧急科技任务,无法纳入年度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快速立项的方式确定。实施流程如下:
  (一)项目凝练。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主动设计凝练项目。
  (二)快速立项。编制计划项目建议书,组织答辩论证会进行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党组会议审议,报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审定,确定立项。
  (三)经费保障。经费单列,专拨专管专用。
  (四)动态跟踪。科技项目专员全程跟踪服务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项目调整、终止(“刹车”)建议。
  第十六条  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原则上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实施流程如下:
  (一)项目凝练。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广泛调研,提出或面向社会、产业、企业征集汇总项目需求清单。
  (二)专家论证。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国内外行业权威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由科技项目专员综合确定重点攻关项目。
双一流名单2022初公示  (三)张榜发布。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具体技术考核指标、绩效目标、资助额度、企业配资额度等,形成榜单,面向国内外公开张榜或定向委托。
  (四)揭榜磋商。揭榜方主动与需求方对接,达成双方认可的共识,签署初步合作协议。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提出拟中榜名单进行公示,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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