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看律师如何与仲裁庭沟通(优秀模板3篇)(5)
劳动争议案件,看律师如何与仲裁庭沟通(优秀模板3篇)(5)
劳动争议案件,看律师如何与仲裁庭沟通  第1篇
  甲方:
  乙方:
  时间: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年月份。我厂按期向
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年月日
劳动争议案件,看律师如何与仲裁庭沟通  第2篇
  申请的受理如何进行
  申请的受理如何进行【1】
  当事人就经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根据协议向约定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后,并不一定使活动就此进行下去,这是因为委员会要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委员会才能受理,使活动就此进行下去。
  根据法的规定,申请的受理有以下程序:
  1、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限是5日。
  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委员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是要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才能作出决定的。
  受理申请即是委员会行使管辖权的一种许诺,受理申请后,委员会不但有权利也有义务为解决谊纠纷进行一切工作。
  如果委员会决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要根据委员会的要求和规定,预交费用。
  费用的承担方法由庭决定。
  2、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规则和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副本和规则、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在收到员名册后从中选择员和首席员,并告之委员会。
  3、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请求,也有权提出反请求。
  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程序的进行。
  4、申请财产保全。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委员会的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该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5、活动的委托代理。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活动的`,应该在这个阶段向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的受理期限是多长时间【2】
  委员会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我国法第24条对比作了明确规定。
  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如果委员会在审查中发现申请书有欠缺,应当让申请人予以完备;如果认为协议需要补充,也应当让当事人补充协议。
  当事人弥补申请书的欠缺或者补充协议后,委员会自其递交经完备的申请书或者补充协议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
  撤回申请的情况有哪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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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撤回可以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申请撤回申请,即委员会会受理申请事情后,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情形;《北京市委员会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一)申请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可以请求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申请人也可以撤回申请。
  (二)组庭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撤销案件的决定由本会作出;组庭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撤销案件的决定由庭作出。
  (三)组庭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本会退回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部分案件处理费;组庭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本会根据实际情况退回部分预收的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二种情形是按撤回申请处理,即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基于申请人的某种行为,庭推定其有撤回申请的意思,从而视为撤回申请的情形。
  《北京市委员会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申请。
劳动争议案件,看律师如何与仲裁庭沟通  第3篇
  代理词
  仲裁庭: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请人周[某]的委托,指派柳雁琪律师担任申请人周[某]与同类案件其余八位申请人集体诉讼的代理人,参与了申请人与J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
  因为本案是实为集体诉讼,代理人针对庭审中的焦点,发表统一代理意见。代理意见为:请仲裁庭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申请人的合理请求,维护申请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一.关于公章。
  庭审时,九位申请人均提供了被申请人董事长助理20年3月8日发出的要求申请人无原因交接工作的PDF函件(函件有被申请人公章)。在质证时,被申请人认为该公章不是被申请人
所有,PDF函件不是纸质原件,不认可真实性。代理人恳请仲裁庭注意:20年3月中国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各位申请人身处全国不同省市,交通受到不同严重程度的管制下,被申请人通过公司而不是纸质原件发送通知是正常现象。根据证据规则,聊天记录在来源清晰的情况下,也是原始证据。(参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4条、15条》)。庭审时,每个申请人都提供了手机用来说明证据的来源,手机交被申请人质证。
  此外,本案实际是集体诉讼。代理人恳请仲裁庭考虑:九位申请人在九个不同地点分别伪造被申请人公,章不符合客观事实。此外,在20年3月15日交接工作之前,九位申请人始终期盼可以通过与公司各级领导正常沟通,拿到应得的工资,仍然继续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从这个角度而言,他们也没有理由为了未来诉讼之便,在20年3月8日伪造公章。
  在申请人商某的仲裁案件中,申请人提供了年9月30日被申请人J公司通过发送的,认命商某为董事长助理兼总经理助理红头文件的电子数据原件。被申请人质证意见为非原件、公章也不是被申请人的单位公章。但是,该证据的产生时间是年9月30日,且也是来源清晰的电子数据原件。庭审时,申请人商某也提交了手机证明电子数据原件的传送过程,手机交被申请人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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