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导语】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医科⼤学2021年普通本科、⾼职(专科)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西壮族⾃治区招⽣⼯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条学校招⽣⼯作遵循“公平公正、全⾯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西医科⼤学,是公办、全⽇制普通⾼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研究⽣、硕⼠研究⽣、普通本科⽣、留学⽣、⾼职专科⽣及成⼈⾼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才。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西壮族⾃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道武鸣段336号。
  ⽟林校区:⼴西⽟林市⽟东新区⾼新科技产业园区。
  第五条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
  南宁-校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临床医学(除国家免费医学定向⽣外)、医学影像学、⿇醉学、⼉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体化)、⼝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学、卫⽣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助产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
  ⽟林校区:护理学(⽟林校区)、药学(⽟林校区)全程在⽟林校区学习。
  第⼆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西医科⼤学招⽣就业⼯作委员会是学校全⽇制普通本科、⾼职(专科)招⽣⼯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政策、招⽣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西医科⼤学招⽣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制普通本科、⾼职(专科)招⽣⼯作的常设机构。
  第⼋条⼴西医科⼤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录取⼯作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作机制,在各省(⾃治区、直辖市)招⽣委员会统⼀组织下进⾏,实施招⽣⼯作“阳光⼯程”。
  第⼗条平⾏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计划的专业和⼈数,进⾏“征集志愿”录取。如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法满⾜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考⽣,作退档处理。
  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志愿考⽣从⾼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数少于招⽣计划时,录取第⼆志愿考⽣,依次类推。
  第⼗⼀条实施⾼考改⾰的省(⾃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该专业选考科⽬要求。
  第⼗⼆条学校执⾏教育部与各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三条投档⽐例:根据各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规定的⽐例投档。
  第⼗四条⼊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五条学校执⾏《普通⾼等学校招⽣体检⼯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条件的考⽣,我校概不录取;新⽣⼊学时进⾏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学资格。同时从学⽣就业、⼯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的⾝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肢体残疾、⾏动不便以及⾯部有明显缺陷的考⽣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三)⼝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考⽣;
  (四)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职)专业要求⼥⽣⾝⾼不低于155cm,男⽣⾝⾼不低于166cm。
  (五)我校所有专业男⼥⽣⽐例不限。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有意向去公检法单位就业的,相关要求请参考公检法公务员招考条件。
  第⼗六条临床医学(“5+3”⼀体化)专业在本科第⼀批次招录考⽣,从⾼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源不⾜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体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
  第⼗七条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免费培养项⽬,只在⼴西招⽣。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本科第⼆批资格线。此项⽬根据⾼考成绩从⾼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县(市、区)⽣源,定向县(市、区)⽣源不⾜的,可在同⼀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按分数从⾼到低择优录取,补⾜缺额。经在同⼀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征集志愿。学⽣录取后、获得⼊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市、区)级卫⽣⾏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机构服务6年。
  第⼗⼋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本科第⼀批次资格线。
  第⼗九条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少数民族预科⽣。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向⼴西招⽣,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应届⾼中毕业⽣;(⼆)农村户⼝;(三)⽼、少、边、⼭、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向⼴西所有少数民族考⽣招⽣,安排在本科第⼆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到⼴西民族⼤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条各专业新⽣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学后原则上不再进⾏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按《⼴西医科⼤学本科⽣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职(专科)学⽣按《⼴西医科⼤学普通⾼等教育专科(⾼职)⽣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
  第⼆⼗⼀条录取名单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招⽣主管部门统⼀向考⽣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公布。
  第四章合作办学“3+1”项⽬
  第⼆⼗⼆条合作办学“3+1”项⽬
  (⼀)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向)专业,学⽣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授予的本科学位(学⼠)证书.
  (⼆)完成⼴西医科⼤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院校当年要求的⼊学成绩的学⽣,可直接进⼊美⽅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第四年的课程学习。
  (三)如因个⼈原因或不可抗⼒因素,学⽣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西医科⼤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条新⽣⼊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将到各直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学习。
  第⼆⼗五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5+3”⼀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专业学位研究⽣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西医科⼤学相关⽂件要求,成绩合格者,
分别颁发⼴西医科⼤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西医科⼤学学⼠学位证书和硕⼠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学位证书。
  ⾼职(专科)教育的学⽣,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西壮族⾃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
  第⼆⼗七条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
  第⼆⼗⼋条学校设有优秀学⽣奖学⾦、单项奖学⾦等各类专项奖助学⾦,实⾏国家助学贷款、勤⼯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学报到“绿⾊通道”。3本大学
  第⼆⼗九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的招⽣⼯作按照中国普通⾼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
  第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进⾏招⽣录取⼯作,招⽣录取⼯作不收取任何费⽤。
  第三⼗⼀条联系⽅式:
  电话:************
  学校址:
  本专科招⽣址:
  E-mail:*****************
  第三⼗⼆条本章程由⼴西医科⼤学招⽣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附:⼴西医科⼤学部分奖助学⾦情况简介(主要)
  1.国家奖学⾦:名额按上级⽂件规定评选,奖⾦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名额按上级⽂件规定评选,奖⾦5000元/⼈。
  3.国家助学⾦:名额按上级⽂件规定评选,⼀等助学⾦4300元/⼈;⼆等助学⾦2300元/⼈。
  4.⾃治区⼈民政府奖学⾦:名额按上级⽂件规定评选,奖⾦5000元/⼈。
  5.校长奖学⾦:针对本科学⽣评选,按本科⽣⼈数的3‰⽐例评定,奖⾦8000元/⼈。
  6.学校优秀学⽣奖学⾦:特等奖名额占学⽣总⼈数的2‰,奖⾦3000元/⼈;⼀等奖名额占学⽣总⼈数的2%,奖⾦1500元/⼈;⼆等奖名额占学⽣总⼈数的5%,奖⾦800元/⼈;三等奖名额占学⽣总⼈数的8%,奖⾦500元/⼈。
  7.⼴西医科⼤学助学⾦:名额按当年学校⽂件规定评选,⼀等助学⾦4300元/⼈;⼆等助学⾦2300元/⼈;三等助学⾦1000元/⼈。
  8.杏湖助学⾦:按本专科学⽣数的15‰⽐例评定,助学⾦1000元/⼈。
  9.⼼新起航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按本专科新⽣⼈数的7%左右。⼀等助学⾦1200元/⼈;⼆等助学⾦1000元/⼈;三等助学⾦800元/⼈。
  10.邓卓霖助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20⼈,助学⾦5000元/⼈。
  11.⼤学⽣年度⼈物:5—10⼈,奖⾦1000元/⼈。(每两年评选⼀次)
  12.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每学年15名,奖⾦3000元/⼈。
  13.优利特奖学⾦:每学年10⼈,奖⾦2000元/⼈。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可向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源地信⽤贷款,以及申请临时性突发困难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助学来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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