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
1、为何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 答:目前我市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外来员工、被征地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种类的养老保险,符合条件后均可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保障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但我市其他城乡居民尚未纳入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年老后无生活保障的问题。所以,为了解决该问题,制定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海沧区试点的新农保有什么关系?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在新农保的政策框架基础上,将覆盖人由单纯的农村居民扩大到全市范围内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此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将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0元,并设定了较高的补贴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百姓、对民生的关心。 3、哪类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强制的还是自愿的? 答: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没有享受各类按月发放的社会养老待遇(不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符合退养或退休条件的,也可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同期只能参加一种养老保险,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缴交,每年只需交纳一次。为了满足不同情况参保人员的缴费需求,我们将缴费数额分为13档,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1500、2000水浒传人物、2500、3000元、3500元和4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缴费,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完全用于向个人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5、缴费有补贴吗?是按什么标准予以补贴的? 答:为了提高养老待遇标准,适当减轻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的精神,设定了较高标准的缴费补贴。每一位参保人在缴费时,根据其所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政府分别给予不同的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缴费档次2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缴费档次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5元;选择缴费档次4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缴费档次500元至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5元;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至4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 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2个女孩或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上述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6、我是一位普通参保人员,选择500元为缴费基数,那我的个人账户一年增加多少金额呢? 答:个人选择以500元为缴费基数缴费,加上政府补贴65元,则个人账户一年一共存入565元。 7、我是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员,个人无能力缴费,能参保吗?能享受何种优惠? 答:如果参保对象是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则其个人不用缴费,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即100元,政府同时还给予45元的缴费补贴。这就是说上述人员每年不用缴费,个人账户中仍有145元存入。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上述人员,也可自愿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应标准的缴费补贴。 缴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一。 8、除政府补贴外,其他组织和个人能够为参保个人提供参保补助吗? 答:有条件的村(含村改居)集体组织或居民集体组织可以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政府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9、我符合参保条件,今年40周岁,不知该缴多少年才能领取待遇? 答:2010年7月1日时不足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方可领取待遇。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10、我符合参保条件,今年50周岁,不知该缴多少年才能领取待遇? 答:2010年7月1日时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连续缴费,达到60周岁时可以领取待遇。若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时,必须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后方可领取待遇,但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此外,为了提高养老待遇,2010年7月1日时年满45周岁但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已按上述规定按年缴费或一次性补足漏缴年限的,可在年满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一次性将缴费年限补缴至满15年,补缴部分可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11、我符合参保条件,2010年6月30日时已满60周岁,我还需要缴费吗?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吗? 答:2010年6月30日前已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即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养老待遇。 12、养老待遇是怎么构成的?我60周岁后能够领多少钱呢? 答: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幼师辞职信范文20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为每缴费1年增发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60周岁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其中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政府负担。例如: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在60周岁时总计有13900元,总共缴费15年,那他可领取的养老待遇即为200元(基础养老金)+1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100元(个人账户13900/139)=315元。具体待遇的标准详见附表二。 13、个人账户领取完后个人账户养老金停发吗? 答:当个人账户的余额支付完毕时,自第140个月起,继续按原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政府负担。 14、我今年58岁,户籍刚从外地迁入,我该如何参保和享受何种待遇? 答:可以正常参保,到60周岁时可以享受养老待遇,但是在具备我市户籍不足5年的期间所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待到具备我市户籍满5年后,改为享受200元的基础养老金。 15、我参加了老的农村养老保险,该怎么处理? 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已参加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领取原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参加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应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已缴纳的农村养老保险费可合并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6、我现在是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能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已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六十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缴费所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从今后待遇水平来看,除非参保人经济特别困难,否则不推荐这样转换。 17、我是被征地人员,且已经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能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已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可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所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今后待遇水平来看,除非参保人经济特别困难,否则不推荐这样转换。 缴费年限满15年的被征地人员在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时即可领取退养待遇,故不能再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8、我是本市农村户籍的人员,以前参加过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能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已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保的我市户籍人员,失业后可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缴费所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同时合并。达到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9、我是进城务工人员,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应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由于不具备我市户籍,故无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随着新农保的全国推开,其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保,在我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规定转移到户籍所在地。 20、我计划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后到工作或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那该如何处理? 答: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改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或《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人员,符合《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相关计发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办理退休或退养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不予合并计算。 21、参保人应在何时何地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由居(村)委会统一向各区地税局办理参保登记。申请时应提供资料如下: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政府补助的残疾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体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用于制作社会保障卡。 22、首次参保人员如何缴费,何时缴费? 答:城乡居民缴费方式有缴费一卡通扣费或居(村)委会统一代缴两种方式。具体缴费方式由各居(村)委会确认。 1、一卡通委托:采用缴费一卡通扣费的个人,应于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 2、一卡通扣费:地税部门从参保次月开始从个人委托账户进行扣费,扣费未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从参保次月起连续扣费3个月至扣费成功,;3个月内均未成功缴费的个人,需持相关资料到地税柜台办理补缴; 3、居(村)委会代缴∶采用居(村)委会统一代缴的,居(村)委会应于个人参保次月及时办理缴费申报。 23、参保个人如何获取缴费一卡通用户号? 答:采用缴费一卡通扣费的个人,应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直接向居(村)委会索取缴费用户号,也可直接登录地税网站?在线查询?“一卡通用户号查询” 栏目查询缴费用户号。 24、参保个人要如何了解自己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情况? 答: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个人可直接登录地税网站?在线查询?“全民社保参保缴费查询” 栏目查询个人参保及缴费情况。采用缴费一卡通扣费的个人,也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查询了解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情况。 25、参保后,次年是否需重新登记?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下一年度视同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无需重新登记。 26、参保个人若需变更参保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城乡参保居民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年度扣费期前(每年端午节四字祝福语11月30日之前)向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变更。办理变更信息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如下: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本人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变更为农村计生补助对象或残疾、低保人员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27、已经首次参保后,已参保人员何时缴费,如何缴费?深圳市旅游景点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采用预缴方式,即每年12月至次年的2月为参保个人下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期。(例:2011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间进行扣费) 1支柱性产业、一卡通扣费:地税部门从12月起,直接从个人委托账户进行扣费,扣费未成功的,地税部门将连续扣费3个月至次年2月,3个月内均未成功缴费的个人,需持相关资料到地税柜台办理补缴; 2、居(村)委会代缴∶居(村)委会应于12月至次年2月及时办理缴费申报。 28、据说地税部门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提供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其具体内容是什么?该短信服务是否收费? 答:地税局对采用“缴费一卡通”方式扣缴城乡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免费提供多项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具体项目有:一卡通委托催办提醒、未及时缴费提醒及达到60周岁停保提醒。需获取手机短信服务的参保人可向参保登记的村(居)委会登记正确的手机号码(要求省内移动或联通手机用户)。 29、个人停保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答: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或就业的,应及时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手续,个人可在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申请。办理停保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如下: 1、《参保个人停保登记表》(一式2份); 2.、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0、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怎么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待遇申请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经过银联认证的本市银行卡或存折。 如属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户籍地的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31、养老金如何发放?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申请领取手续并经区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通过市社保中心所委托的金融机构发放,参保人员凭通过银联认证的我市银行卡或存折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领取。 32、户籍关系在本市注销或迁出本市时,已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因为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或者户籍迁出本市,其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即停止缴费,待遇领取人员停止享受养老金。参保人员应到区社保中心办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手续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3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领取? 答: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后,若其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由区社保中心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不包含政府补贴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34、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包含待遇领取人员)去世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居(村)委会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不包含政府补贴部分)。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纳入基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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