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没收、误收外币、改钞奖惩暂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没收、误收外币、改钞奖惩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
【公布日期】1990.10.08
【文 号】工银发[1990]121号
【施行日期】1990.10.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财政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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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没收、误收外币
  、改钞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0年10月8日 工银发[199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增强外币业务柜面经办人员鉴别外币、改钞的责任心,做好反假工作。现将《中国工商银行没收、误收外币、改钞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随时上报总行。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没收、误收外币、改钞奖惩暂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没收、误收外币、改钞奖惩暂行办法
  一、外汇业务柜面经办人员在办理外币收付中,如发现外币、改钞,必须予以没收,并开具没收证明,同时在票后加盖“和改钞”字样的印记,向持票人追查来源。“假改钞”上缴本行出纳部门。误收进外币、改钞的,能够追回的要及时追回;无法追回的应及时通知本行出纳部门。各行根据没收外币、改钞和误收、改钞的情节对经办人员予以奖惩。
  二、奖励标准:
  1.印刷粗糙、纸质差,主要识别标志粗劣不全,容易识别的、改钞,按面额折合人民币给予百分之一的奖励。
  2.印刷、纸张较好,但花纹图案呆板,较易辨别的,按面额折合人民币给予百分之三奖励。
  3.制作在各方面都较逼真,须经过仔细鉴别方能确定的,按其面额折合人民币给予百分之五的奖励。
  4.一次发现大量、改钞,奖励人民币五十至一百元。
  5.没收、改钞的奖励额最低为人民币五元,最高为一百元。
  6.因发现而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大案、要案的另行奖励。
  三、误收、改钞的,各有关行应根据其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予以退赔或的处罚。
  四、对发现、改钞人员的奖励资金,按照人、工、农、三总行(85)银发字第432号文“费用从非营业支出科目的其他非营业支出帐户列支”的规定办理。
  五、各分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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