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崔建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崔建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盐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13
【字 号】盐银保监复〔2020〕59号
【施行日期】2020.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银行信用卡申请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关于崔建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盐银保监复〔2020〕59号
 
江苏银行:
  你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崔建松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苏银发〔2020〕4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核准崔建松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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