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星级饭店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2008年6月)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与划分》(GB/T14308—2003),为规范我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检查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职责
(一)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星评委”)职能:
省星评委负责统筹全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授权设区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简称“设区市星评委”)开展工作并实施监管。
(l)贯彻执行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督导本省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下一级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拥有否决权;
(4)组织实施四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作;
(5)评审、命名四星级饭店;
(6)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推荐五星级饭店;
(7)聘任地方级星评员;
(8)负责地方级星评员和星级饭店内审员的培训、考评工作.
(二) 设区市星评委职能:负责统筹本辖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授权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和优秀旅游县星评机构(简称“县(市)级星评机构”)开展工作并实施监管。
(1)贯彻执行全国及省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督导本设区市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市下一级星评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旅游星级饭店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市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除县级优秀旅游城市及优秀旅游县外,下
同)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作;
(5)评审、命名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饭店;
(6)根据授权向省级星评委推荐本辖区四星级饭店,指导五星级饭店的申评工作。
(三)县(市)星评机构的职能:依照省星评委、设区市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全国及省星评委和设区市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保证质量;
(2)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县(市)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及访查工作;
(3)评审、命名本县(市)一、二星级饭店;
(4)根据授权向设区市星评委推荐本县(市)三星级饭店。
(四)组成人员:省星评委由省旅游局领导(以福建省旅游协会成员身份)、各设区市旅游局领导、行业管理处领导(以福建省旅游协会成员身份)、饭店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参加(设区市星评委、县级星评机构遵照实行)
(五)办事机构:省星评委办公室为省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二、组织工作实施
1、饭店申请星级、预备星级,预备星级转为正式星级、改造后晋升为较高星级,应按照《星级饭店申报程序》上报,由星级评定机构依照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评定星级。
2、旅游星级饭店重新装修或部分改造,应事先报备消防部门、质监部门和各级星评委,所改造的项目及施工程序应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安全检查.
3、饭店申请四、五星级,其评定检查工作由饭店所在地设区市星评委进行先期指导后组织初检,初检时由省星评委派地方级星评员共同实施。初检合格后,方可递交推荐报告。
4、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应按照相应星评委的安排接受每年一次的星级复核检查。通常的年度复核检查以饭店自查为主,星评委抽查为辅。
5、有效期满三年或五年的旅游星级饭店必须接受复核检查,由相应星评委办公室委派地方级星评员按照《评定性复核工作程序》具体实施。
6、旅游星级饭店须按照《星级饭店访查规范》行业标准,接受各级星评委委派的访查。
7、星评委规范星评工作质量和程序,依照《饭店星评员章程》,加强对地方级星评员和旅游星级饭店内审员培训、聘用及考评工作.
三、组织工作方法
1、星级评定检查工作
主要形式是明查和暗访,由相应的星评委办公室委派地方级星评员承担。
2、饭店复核工作
对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每年应对照星级标准以企业自查的形式开展复核工作,复核工作由星级饭店内审员承担,检查结果报告需经饭店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呈报相应星评委;同时应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星评委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年度经营管理数据。
3、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
有效期满三年或五年的旅游星级饭店,相应星评委要委派地方级星评员以明查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的标准,对受检饭店进行检查,保证星级饭店服务质量,促进星级饭店持续达标。
4、考评工作
各级星评委办公室每年对各级授权机构执行星级评定工作的情况组织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所评旅游星级饭店质量以及在行业内和社会上的认可程度,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水平和成功率、在星级评定/复核工作中的投诉情况、已经培训发证的检查员整体水平、完成上级星评委交付星级评定任务的情况等。对工作态度积极、业绩突出的星评机构予以表扬;对工作效果较差、造成不良影响的星评机构,省星评委有权收回星评授权。
福建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
星级饭店评定检查工作程序(试行)
(2006年6月)
根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制定本检查工作程序.
一、星级评定检查工作的形式和内容
星级评定检查工作的主要形式是明查和暗访,由持证的地方级星评员(以下简称:星评员)承担.明查侧重检查饭店在必备和选择项目的达标情况,并对照附录A据实评分,查阅附录D规定的制度性文件。暗访侧重检查饭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照附录B和附录C据实评定实际得分和得分率,核查饭店申请材料中列明的服务项目实际达标情况,体察饭店经营机制的运行状况和员工的礼仪礼貌.
二、星级评定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准备事项
星评委受理饭店的星级申请后,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应做出委派星评员前往申请饭店执行检查任务的具体安排,发出《星级评定/复核检查通知书》。明查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星评员二至三人同行(四、五星级);暗访则只通知大致时间,不透露星评员及其抵达饭店的具体时间,星评员至少两人同行.
执行检查任务的星评员,应由熟悉饭店经营管理和饭店行业管理人员组成.对五星级饭店的检查,还应视情聘请有数字化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福建旅游区申请饭店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要以平常心态对待检查,不能特为准备或布置专供检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如特意专供检查的房间,而将那些面积偏小、年久失修或装修简陋的房间隐而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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