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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1.14
【字 号】津滨政办发〔2023〕1号
【施行日期】2023.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23〕1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4日
 
滨海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有效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核与辐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核与辐射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辖区内(包括天津港区域)发生或者在本区辖区外发生、可能对本区造成环境和公众健康影响的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事故级别
  根据核与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按市级预案的有关规定,本区核与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重大核与辐射事故、较大核与辐射事故和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未列入下列情形的事故级别参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1.4.1 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为特别重大核与辐射事故。
  1.4.2 重大核与辐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含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为重大核与辐射事故。
  1.4.3 较大核与辐射事故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为较大核与辐射事故。
  1.4.4 一般核与辐射事故
  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为一般核与辐射事故。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决策,军地协同、常备不懈。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人防办、区海洋局、区气象局、滨海新区军事部、滨海新区消防支队、各开发区和街镇。
  2.2 工作机构
  2.2.1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核与辐射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
  2.3 专家机构
  区核与辐射事故专家组由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下牵头组建,由核安全、辐射防护、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放射医学、气象、电力工程、网络舆情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在核与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区辐射应急指挥部部署,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2.4 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职责
  2.4.1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关于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建立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涉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根据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配合做好较大以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牵头负责做好全区内一般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2.4.2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关于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核与辐射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为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核与辐射事故预案应急响应、组织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区辐射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3 现场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区辐射应急指挥部关于核与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应急状态下,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5 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为什么要发人防战备应急包  按照区辐射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本区和涉及本区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舆论引导。
  (2)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和舆情分析、引导工作。
  (3)区委政法委:负责本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维稳工作;及时向区辐射应急指挥部报
送维稳方面的工作动态和信息。
  (4)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处置核与辐射事故相关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拟订等工作。
  (5)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协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电力运行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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