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寒潮预警是第几级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
在平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里,有时会出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减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1
第一条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 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 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
(三)预警预防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后,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第四章 应急预案响应
第七条 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第八条 信息处理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第九条 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三)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四)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条 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第十一条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第十二条 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分公司,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或项目和个人,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分公司或项目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2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
1.4气象灾害定义
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华能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2 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资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都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
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1 集团公司办公室电话:
3.2 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公司、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3各部门职责:
3.3.1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3.3.1.1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急工作的进行。
3.3.1.2安监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工作指导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应急工作结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组织进行分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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