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前台文员工作职责王小前
摘要:本文认为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农民的角度来看,能够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是其培育农村保险市场,树立品牌的大好机会。针对其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政府应为保险公司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解决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盈利困难的问题;保险业进一步应该加强诚信建设以解决在农村市场更加重要的诚信问题;保险公司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解决农民保险知识缺乏、保险功能认识存在偏差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问题 对策
中国保监会2008年6月23日制定并下发《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首批批准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先期试点地区为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九省区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目前,四家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14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
目前学术界有关小额保险的研究还主要集中于对国外成功经验的介绍。而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作为中国保监会2008年一项重要任务也已经告一段落,本文拟对发展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以及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进行研究。
一、小额人身保险的概念
根据国际贫困扶助协商组织(CGAP)的界定,小额保险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人,依照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所涉及成本按比例定期收取一定的小额保费,旨在帮助中低收入人规避某些风险的保险。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关于小额保险的定义:小额保险是依据公认的保险惯例(包括保险核心原则)运营的,由多种不同实体为低收入人提供的保险。这意味着小额保险单下的风险仍需依照保险原则进行管理,并由保费提供资金。
而在保监会公布的《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方案》中,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定义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一是保险金额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间;二是价格低廉;三是保险期间在1到5年之间;四是条款简单明了,除外责任尽量少;五是核保理赔手续简便;六是主要针对低收入体销售。
二、孔子名言名句大全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
1、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能够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
在进行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之前,保监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这次问卷调查选取中西部8个省区的432个行政村,上万个家庭成员中没有公务员,也没有金融企业职工的农村家庭,通过保险营销员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
(一)是家庭小型化、收入低,以及外出务工从事高风险行业等因素使中西部农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从调查来看,中西部农村80%的家庭以3到5人的小型核心家庭为主,其中二胎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四口之家占%。%的家庭主要以耕种责任田为生,%的家庭主要依靠富裕劳动力外出务工。81%的家庭2007年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人均年收入不足3000元的占到了69%。
珏(二)是价格和服务等因素使中西部农村人身保险的覆盖面还很低。尽管由于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中西部农村%的家庭听说过保险,但是购买过保险的只有%。而且收入越低购买保险的比例越低。由于营销员可能倾向自己的客户填写问卷,所以实际购买过保险的
比例可能还要低一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原因,%的农民因为价格高,%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产品。还有将近12%的人因为保险的服务差。
(三)是中西部农村对小额人身保险有很强的需求。从调查来看,45%的家庭最担心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事故,其次是担心子女教育和家庭成员患病,各自略超过20%。面对这些风险,农村家庭把保险作为首选的风险融资渠道,紧接着是储蓄。他们希望每年缴纳50到100元的保费,在发生事故时能获得几万块钱的保障。
综上所述,农民对小额人身保险有着很强的需求,但由于价格和服务的问题使得农民无力或不愿意购买保险。而小额人身保险价格低廉,无疑有助于解决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以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
2、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是其培育农村保险市场,树立品牌的大好机会。
密歇根大学商学院研究企业战略的帕哈拉德教授,在其新近出版的《金字塔底层的财富:用利润根除贫困》一书中提出一个观点:跨国公司不仅可以从全世界最贫穷的国家赚到钱,还应该把最穷的人定位为潜在顾客。其观点的核心在于这个市场之硕大——估计有4
0亿人,占全球人口的2/3;在今后40年里,这个市场将扩大到60亿人。从购买力总量来看,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土耳其、南非和泰国这9个发展中国家加起来的GDP超过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GDP的总和,所以这块金字塔底层是“商业史上最大的潜在市场机会”!我相信 歌词
他认为,虽然社会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很少,但积少成多,他们代表了一个拥有巨大利润空间的潜在市场。今天的中低收入体有可能会在“明天”就走上康庄大道,消费惯性和感恩意识会使得他们成为“明天”更高级保险产品的购买者。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和营销技术的创新,培养和发掘潜在的客户,塑造愿意承担责任的社会形象,加强老客户的忠诚度,进而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企业利润,这正是每一个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所追求的目标。正是这种理念,促使一些金融机构参与到小额保险的研究和推广之中,而多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也表明,小额保险的确为保险机构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特别是信用伤残、信用寿险和养老保障项目。
这说明保险公司开展小额保险业务,不仅具有现实的盈利机会,更重要的是在农村这一巨大的潜在市场进行市场开拓和商业布局以占据领先地位。所以,对保险公司来说,发展小额保险业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面临的问题
(一)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实现盈利较为困难
到目前为止,保监会批准了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四家商业进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这些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能否盈利无疑是决定它们是否持续开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关键。虽然农村小额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由于地域广、点散,交通不便,盈利势必会比较困难。
首先,保险公司的成本较高。保险公司此前的经营重心主要在城市,在农村布局的网点相对较少,再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这都无疑会加大保险公司的服务成本。另外,从件均成本来看,一张保额1000元和一张保额100000元的保单服务成本基本是一样的。试点当中推出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大多在几十元。这样,分摊到每一元保费上的成本相对来说就很高,盈利势必比较困难。
其次,小额人身保险合理定价的难度较高。虽然小额人身保险具有公益性质,但它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原理经营,和一般人身保险产品相同,小额人身保险也是根据生命表
由精算师进行定价。在死亡率上,一般小额人身保险定价会选择使用由保险行业内通行的生命表,然后将此与小额保险体相适应。生命表的选择和适应,对其定价过程非常关键,死亡率模式的精确度要依靠已经积累了的可靠数据, 但小额保险的销售通常在较落后的农村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数据来供定价使用。小额人身保险产品需要销售相当一段时期后,才能累积到足够的数据以供使用,这意味着在项目开始的一段时间内,理赔发生率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发生亏损概率较大。
(二)诚信问题在农村小额保险业务上更为关键
在我国,存在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就是社会大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够。主观上具有购买保险的愿望和需求, 客观上不敢购买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是中国保险行业的一大“ 内伤” 。根据2006年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的抽样调查, 2006年消费者在购买人寿保险时, 对中国寿险公司持信任心态的比例仅为% , 而持不信任或不太信任的比例则达%。如果单项调查消费者对保险理赔的满意度, 相信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的比例会更高。这表明中国保险行业在广大消费者面前还缺乏足够的根基和底气。
尽管早在世纪初国际上已经将最大诚信原则定为保险经营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 诚实信用随
之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业的立身之本, 发展之要, 但在中国, 保险诚信还只是停留在写在纸上、说在嘴上, 没有把它完全落实在行动上的一个期盼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 保险方存在的夸大保险作用, 诱导购买, 误导客户, 承保与理赔“ 两张脸” 等失信行为, 给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保险业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保险商品与一般商品的区别在于, 它是一种无形的服务性商品。保险公司卖给每一个家庭成员的保险单仅是对未来特定情况的“ 一纸承诺” 。这一承诺是否履行取决于在一定时间内, 短者一年半载, 长者几十年保险事件是否发生。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诚信, 消费者是不敢贸然行事的。
更重要的是,农村市场不同于城市市场,在这个市场里,公司的口碑和形象主要依靠“口口相传”,一旦发生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良好的理赔服务,势必影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
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试点的几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保费都在50—180元之间,基本解决了农民买不起保险的问题。但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能不能及时和足额赔付;在平时,能不能提供满意的服务,让农民敢于并乐意购买保险,无疑也将是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又一关键问题。
(三)农民保险知识缺乏、保险功能认识存在偏差
中国女装家庭进行风险管理、损失应对的可选方法有多种, 目前在中国最为常用的当属储蓄。人们储蓄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保值增值, 而是为了防范未来风险。然而, 人们却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同样的目的。如果说不了解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中国家庭对保险功能认识的第一个偏差, 那么, 第二个认识偏差则是有关保险产品作为投资工具的功能。农民讲究回报,投保了如果未发生保险事故、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就朴素地认为买保险的钱打了“水漂” 。
四、对策和建议台湾偶像剧
(一)针对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盈利困难,政府应为保险公司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政策支持。从保监会制定的试点方案来看,政府已经在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减免监管费、鼓励技术创新、放开预定利率、鼓励供给主体组织形式创新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为农村小额保险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参考其它国家小额保险发生的经验,本文认为还可以为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供税收政策上的支持。
(二)针对在农村市场更加重要的诚信问题,进一步应该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比如,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经纪人的诚信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工作等等。
(三)针对农民保险知识缺乏、保险功能认识存在偏差的问题,主要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险公司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讲座、宣传车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对农民的保险教育,让农民意识到投保的必要性。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软广告宣传保险。比如,在农村中小学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给农村教育予人文关怀,使保险在家长和子女心中留下慈善、社会责任感强的好印象。当然,这些宣传必须是持久的,否则难以达到效果。
参考文献
[1]刘如海,张宏坤.发展小额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策建议.上海保险.2008(5)
[2]徐淑芳.国外小额保险经营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南方经济.2008(6)
[3]袁春兰,谢玉梅.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思路.农业经济.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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