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恶意诽谤公司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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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恶意诽谤公司有什么责任

对实施网络诽谤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代社会互联网发展迅速,现在我们已经可以通过互联网做非常多的事情,可以足不出户得知天下事。但是还有很多人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进行诽谤和非法的活动。网上恶意诽谤公司导致公司亏损的问题时有发生,这样做明显是违法的行为,但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还是有很多人在做。那网上恶意诽谤公司的话需要负什么责任呢?
  一、行政责任
  对实施网络诽谤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直至关闭”。
  全国人大《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可见,行政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对违反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原则是清晰的,处罚标准是明确的。
  二、治安责任
主页被篡改  对网络诽谤责任主体的治安处罚,法律依据也是非常明确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摘自《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
或者警告:……(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可见,对于网络诽谤的违法行为,实施严格的治安处罚也是有法可依的。
  三、刑事责任
  实施网络诽谤,是一种损害公民人身权力的恶意犯罪,它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是严重的,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也是较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两高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
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该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刑法》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见,对网络诽谤犯罪予以制裁的法律规定是明确而又具体的。
  四、民事责任
  对于网络诽谤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国家法律规定有着严格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网络虽然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在网络自由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自身的言行,
因为网络的诽谤和相关事宜也会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如果出现问题的话也会受到相同的处罚需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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